建筑资质延期对于企业单来说,意义重大,自从2022年10月以来,很多地区都陆续发布了资质延期相关通知,今天我们给大家稍微整理了一下关于各地区资质延期通知的文件及延期带来的相关影响”,一起和资质街小编具体的了解一下,资质延期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资质延期第一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资质延期第二阶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各设区市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要尽快梳理事项内容,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审批系统,更新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申报。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自2021年12月25日以来(上次统计截止时间)通过合并、跨省变更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且需要重新核定的企业,填报《2021年12月25日以来合并、跨省变更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附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电子邮箱:zhangrulei shandong.cn。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事项咨询电话:工程勘察、设计资质:0531-82083291(兼传真);建筑业企业资质:0531-8208328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0531-8208321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22〕7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等要求,推进建筑市场行政许可规范运行,优化业务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检测机构资质、劳务企业(备案)及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有效期将在相关服务系统自动延期,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相关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于本通知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即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现行二级资质标准及本款要求申请升级、不考核企业业绩,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取消省级业务服务,方便企业办理。
四、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劳务企业资质(备案),暂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方式继续实施,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贵州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试点截止,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确的事项另行通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电子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在三库一平台申请换证,有效期自动延期。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而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明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本通知第三条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五、企业
工商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其资质审批工作由广州、深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城市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7日
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建函〔2022〕55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落地前有关衔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将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2年12月20日前,各地级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上述资质由各地级市核发单位梳理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并将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设备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既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属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现行资质标准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延期均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2022年12月6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都可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
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不再执行。
三、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代表工程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的,上传业绩材料应反映出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含相应专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等情况,可将施工总承包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作为工程中标证明、工程合同等申报材料的附件。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不再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可提供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作为工程结算证明材料。
四、各级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部门要规范企业人员审查标准。企业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应与申报企业一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种情况的,可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资质标准中无人员从业经历要求的,不考核个人从业经历。职称人员职称证信息在核发机关官网可核验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职称批复文件、评审表等证明材料。如确认上传证件系私自制作的克隆证件”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5日
资质延期第三阶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业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建筑资质不断延期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一、资质所需人才可以不进行补充,减少成本。资质所需的人才可以不补充,这也为企业节省了很大一部分成本
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虽然进行了资质延续,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万事大吉了,因为企业资质证书依然会受到动态核查。一旦被相关部门抽中进行核查,企业就要提前配备好相应的资质证书,而这个过程需要几个月进行才能完成,如果不能如期配备相应的资质人员,企业的相应资质将被注销,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三、在建筑资质有效期延期后,对建筑企业来说影响最大的必然是资质停办继续延长,企业无法通过资质申报的方式来获得建筑资质证书。根据通告内容来看,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资质申报预计是无法恢复的,想要承接工程的企业建议改用建筑资质转让的方式来获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