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准备一系列材料,以满足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要求。以下为联办材料清单及核心要点,助力高效完成申报。
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准备一系列材料,以满足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要求。以下为联办材料清单及核心要点,助力高效完成申报。
一、基础申请材料
设立申请表与章程
填写《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需详细阐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等内容,并由全体设立人签名。
提交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内部管理规则、律师权利义务、决策机制等,需符合《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
名称预核准文件
向工商部门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确保名称合法且未与现有机构重复。
人员资质证明
全体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证明(专职律师需提供)。
兼职律师需额外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
二、场所与资产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期一般需1年以上。
场所面积需满足业务需求(如普通合伙所建议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办公设备、网络设施等。
资产与验资报告
普通合伙所:提供30万元以上资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特殊合伙所:需1000万元以上资产证明。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三、合伙协议与决议
合伙协议
合伙制律所需提交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入伙退伙机制等,需全体设立人签名。
负责人推选决议
提交合伙人会议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决议,明确负责人职责及任期。
四、其他必要材料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全体设立人需签署《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
原执业地证明
若设立人曾在外省执业,需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及未受处罚证明。
内部管理制度
提交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如案件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文件。
五、特殊类型律所补充材料
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提供10万元以上资产证明。
国资律师事务所
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费保障证明文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
提交派驻律师名单、分所管理办法、总所资产证明及住所文件。
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部分城市(如深圳)要求额外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设施清单,需以当地司法局要求为准。
材料真实性: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联合审批:部分地区支持“一网通办”,可同步提交工商、司法行政材料,缩短办理周期。
完成材料准备后,需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经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获批后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规经营是律所发展的基础,建议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专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