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程序上而言,首先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
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
管辖
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
债务承担
法律责任。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
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
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
公司章程
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
成立
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总之,应对分公司的
成立
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
法律知识
和工作经验的
律师
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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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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