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哈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符号、图案或者
根据《兰哈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符号、图案或者上述的组合”组成。其中的“符号”、“设计”等词语和表述虽然抽象,但同时又被赋予了丰富而广泛的内涵。一般来说。美国商标的要素包括文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包装和设计等。
1.文字商标包括单词、短语、字母和数字,是最常见的商标形式。并且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比如“3M”;只有数字和字母被用作商标。如果第二层意思是通过使用获得的,也可以注册,比如“7-Eleven”便利店。
2.一般来说,颜色商标可以和文字、字母、数字、图案等一起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形成商标,或者几种颜色的组合形成商标。然而,直到1995年美国最高法院对Quaritex案作出判决,美国的单色注册商标问题才得以解决。本案裁定单一颜色“金绿”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3.气味商标是通过1990年的“克拉克”案确定的。本案认定克拉克女士在缝纫线和绣花线上使用的花香可以注册为商标。
美国第一个注册的声音商标是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的三个钟声,该公司注册了其广播服务。此外,我们熟悉英特尔芯片广告的音乐,以及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开机时的音乐。
标签的位置也可以注册为商标。李维斯公司在牛仔裤的右后口袋上固定一个长方形的纤维标签,可以标明商品的来源。
产品的二维描述,如“花生老师”、“喜剧公司”等都属于此类商标。
商品外观是指商品的包装和设计,包括服务商品的包装,如麦当劳快餐店的总体布局。著名的可口可乐玻璃瓶的形状也在美国商标大全中注册。
美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虽然实现需要一个过程。法制进程必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美国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中国的商标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