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超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逃避资金,隐瞒个人财产,逃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对被告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抽逃资金、隐瞒个人财产逃避责任;
解散、撤销、破产后,擅自处分个人财产;
变更或终止时,不第一时间办理登记和新闻发布,给欺诈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
从事立法禁止的其他娱乐活动,损害国家个人利益,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或社会上的知情权。
按照明确规定和其他相关立法,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为公司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承担相关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对公司的行为心知肚明,客观上不存在过错和失职。
关于
法人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可以看到法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我们国家对此也有非常具体的解释。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一般需要法人来偿还。所以对法人来讲还是很有可能的,公司法人需要为公司做出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