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立分公司流程一、名称核定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联系电话、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经营范围。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二、工商登记注册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签名或全体股东签名。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暂住证、待业证原件:某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雇工名单:包括18--24岁男性的兵役学历证明等。
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任职文件需明确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和权限。
其他材料:如务工证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三、领取营业执照1.提交材料: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刻章1.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五、开立银行账户
选择银行:根据公司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
提交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六、申请税务登记1.国税、地税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申领发票。七、其他事项
1.法律依据:《中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注意事项:分公司注册流程较一般公司注册流程,少了核名一项,所以相对注册时间会减少一到两天。
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包括名称核定、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等。整个过程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服务机构,以确保分公司注册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