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必备条件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5-04 16:10:06

导读:【法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
注册资本
金不低于8亿元
人民币
;



(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
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
财务管理
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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