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收政策:房产税要怎样征收?近段时间楼市调控还在升级,宁波、杭州、深圳、东莞这几个热点城市都在7月份出台了新的调控措施,严厉打击炒房行为。此时人们不能不问,防止炒房的利器,房产税为什么迟迟不能走上前台?房产税要怎样征收?下面,请看创业萤火网小编整理有关详细介绍吧。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产权人。征收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房产原值乘以(10%-30%)*(1.2%的税率)。另一种为房产出租征收税,计算公式为房产租金收入*(12%的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6%,主要针对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不动产在五年以上即可减免;契税由买方缴纳,当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征收,按照房产评估额1%-3%缴纳,若二套房或房屋面积在144㎡以上,税费按3%缴纳。那房地产税收政策:房产税要怎样征收?

1、准备初期要根据自己的资金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区域,接着根据要根据户型的大小计算税费。

2、购房者在挑选房源时,建议选择口碑较好的中介或五证俱全的开发商。

3、实地看房,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去实地看一看考察一下房屋证件是不是齐全。

4、选择适合的房屋后,就到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这一项,须明确的将权利和义务落实到合同上,尤其是房屋面积、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通通的要写在合同上注明。

关于房产税,现在看来,可能真的要来了,我们看看还有哪些东西,是我们不熟悉的,不了解的,还有哪些要点需要我们知道的,国外的房地产税已经征收很多年了。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网为大家所整理房地产税收政策:房产税要怎样征收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房产税要怎样征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关注创业萤火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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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经营好一家房地产公司,不仅需要我们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作出提前的计划,对于公司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应该进行一下提前的认识,成为一家值得信赖的正规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税种办理需要缴哪些?相关的资讯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做以下介绍。

房地产税种办理需要缴哪些?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4)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四、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较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房地产税种办理需要缴哪些?的资讯问题介绍。任何的一家公司对于税费这方面也是需要缴纳的,根据其经营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经营情况相关的税务会有一定的变化,企业财税税务需求,详情联系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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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种办理需要缴哪些?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4)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四、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较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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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地产税改革,历经了“试点—立法—再试点”的循环。


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房产税之后,于2013年提出了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是“立法先行”。在经历了8年的尝试之后,于2021年的5月份重启了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将通过多地试点来总结经验,为将来的立法工作打下基础,由此可见这个税种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并根据《立法法》将授权期限确定为5年。房地产税也一改往日的“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正式拉开了序幕。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房地产税试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试点定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正确理解现阶段的房地产税,要把握两个“不同”:新时代的不同,与西方国家的不同。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表述,往往都跟“健全地方税体系”同时出现,房地产税的最主要功能是为了弥补地方主体税种的不足。这是与中国的税收体制和改革相关的。


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间接税大多数是比例税率,无法根据企业利润或者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在终端消费甚至还是累退的,因此间接税占比过高,不利于收入再分配。


另一方面,随着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和2016年全面“营改增”,中国的前四大税种没有一个是地方税,要么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么就是中央税(消费税),而前四大税种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78%。


不过,全国人大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定位是“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因此中国的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定是相对较窄的。我们依据上海市住房持有数据,发现如果采用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前80%的家庭是不用交税的。由于征税范围有限,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也会相对有限,其取代现有前四大税种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短期内不足以构成地方主体税种。


房地产税在西方国家是一个常见的税种,虽然在不同国家的称谓不同,但总体上呈现了三个相同的特征:首先是基层辖区的主要税种和主要财政收入来源,高层级政府几乎不分享该税种的收入;其次是普遍征收,很少有免税的规定;最后是地区间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税率标准由各地方自由决定。


房地产税在西方国家的这三个特征,与该税种的使用用途直接相关。大多数国家都将该税种作为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将收税和支出的权力交给基层政府,让他们互相之间展开竞争,以最低的税收成本提供最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从而对基层政府的财政扩张行为进行约束。从居民角度来说,居民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自己的居住区,那些公共服务更好的辖区会吸引更多居民,从而推升房价,辖区的房地产税收入也因此增长,由此可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中国房地产税的定位与西方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房地产税的收入相对有限,无法保障基层政府的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基层财政还是要依赖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影响中国住房价格的高质量公共服务,其财政资金来源往往也是高层级政府,例如医疗、交通、教育等,一刀切地将房地产税收入划归基层财政,也会带来地区间的不公平。


中国现阶段的房地产税,其主要的作用是调节效应,而非水平效应。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房地产市场在近年来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财富效应,居民之间的财富差距远大于收入差距。例如,上海市前0.1%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而最低的5%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5平方米,并且这种财富效应往往又来源于政府的公共投入,例如交通基础设施、环卫绿化、公共服务等等。


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可以归为资本利得税,即资本投资产生的收益要跟劳动收入一样纳税,从而做到了税收的公平。在共同富裕背景之下,理解新时代的房地产税,也就很容易得出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中国的房地产税一定不是普遍征收,因为主要是起调节效应,要优先保障居住需求,一定范围的免税条款(面积或套数)会将约80%的家庭排除在外,这个税种真正涉及的家庭数量在20%以下。


其次,中国房地产税的税率应该是累进的,因为这是一种资本利得税,要与个人所得税进行靠拢。累进性是再分配的基础,同时累进性还更容易达到房地产税的另一个目标:房住不炒。


最后,这次的房地产税试点,一定会动存量房产。上海在2011年试点的房产税仅针对新购住房行为,因此效果非常弱,即便如此,上海市的政策也在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的门槛上有积极作用。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的财产税,这意味着只要还在持有,无论是存量房还是新购房,都要纳入征税范围。


产权问题和信息共享是征收难点


房地产税一旦正式进入试点环节,由于一些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其征收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首先就是产权问题。中国的房产产权形式复杂,各地区差异巨大,如果以房产市值作为征收依据,很多的房产并未取得完整产权,例如小产权房,在产权未合法化的状况下,征税是无法落地的;此外,还有一些房产虽然是完整产权,但是并不属于商品房,例如经济适用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房,以及一些共有产权的住房,这些住房在未交易的状况下,其市场价值也是无法获得的。


另外一个征税依据是租金收入,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规定租金的12%是应纳税额,但是该政策在征管环节的难度极大,税务机关无法获取个人之间的租房行为的信息。


我们不能寄希望房地产税去解决中国住房的产权难题,因此需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完整产权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置条件,二是可交易是市场评估价的基础。


其次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难题。住房产权管理在住建部门,征税在税务局,一旦涉及对存量房征税,就要求住建部门将底层数据向税务局开放,并且要及时动态更新,要做到完全的开放,难度还是存在的。


上海市在2011年开始的房产税试点,在征管环节有一个明确的“抓手”,即所有新购住房都要求住建部门提供购房人家庭名下的房产信息,但也仅提供已有住房面积和是否首套,并没有提供已有房产的具体信息。这种“抓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住房交易环节涉及其他税收,需要税务局的干预,因此有一个清晰的时间点。


此次的房地产税试点之后,缺乏一个清晰的时间节点,比较可行的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住建部门向税务局一次性推送全部住房产权数据,而对于年中买进卖出的行为,涉及数个月的纳税义务,则需要另外核算。


最后是居民的策略性选择。任何税收政策的实施,微观经济实体的第一反应,往往都是采取策略性行为去避税。


大多数住房市场的调控政策,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些居民家庭为了绕开政策管控,就选择拆分家庭,例如2010年的住房限购政策就导致了“假离婚”。而在上海2011年的房产税试点过程中,新购房家庭为了避免纳税,就通过多个家庭合买的方式,将各自的住房面积减少到人均60平方米,其中非首套住房的购买中,有22%是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持有。


这次的房地产税试点,事先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策略性选择,一来是希望征税能够落到实处,二来也是要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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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房地产税区域试点政策料将与近期落地。我们判断,未来房地产税试点政策改革方向或包括完善征管制度、取消新老划断政策以拓宽税基、适度调整税率、设置房产市值评估比例、首套房免征与人均免征面积等。房地产税试点工作预计将采用一次授权、分批执行的思路推进。试点城市将考虑全国区域统筹布局,名单或将与今年年底公布,而征收工作预计将分批次落地,上海、重庆、深圳、海南料将成为首批试点征收区域。而若后续开展全国性房地产税立法与征收工作,假设房产市值评估比例为70%,预计全国房地产税收入范围约为380亿元至5600亿元,难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房地产税的征收势在必行。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坚持“房住不炒”的核心思路,逐步建立了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主要政策抓手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格局、推广共有产权房及征收房地产税等。一方面,房地产税能够有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促进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房地产税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税源,有助于缓解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现象。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房地产税区域试点政策料将与近期落地。

  ▍全国性房地产税稳字当先,区域性房地产税试点先行。

  2018年全国人大将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列入五年规划,而截至目前,房地产税法仍未被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房地产税一直没有进入立法审议程序,说明相关调研及前期论证工作尚未完结。一方面,我国房产信息不充分和不完整的问题仍然存在,仍有不动产未登记在册,同时尚未建立有效的房产价值评估机制;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房地产税的全面推广可能引发房价大幅下跌,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此次《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了下一阶段区域性房地产税试点将会是政策推进的主线。

  ▍此前我国持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仅在沪渝两地小范围试点,由于新老划断等制度设计原因征缴力度过低,难以达到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要求。

  一般狭义的房地产税指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目前仅上海和重庆两市在2011年启动了改革试点。上海市实行新老划断政策,仅向新购房屋征收房产税,存量房源不征收。税率为0.4%、0.6%两档,按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征收。同时上海对本地居民家庭实行首套房免征及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政策。而重庆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主要是独栋住宅与新购高档住房,免征面积分别高达每户180/100平方米,应税税率为0.5%-1.2%。2020年上海/重庆房地产税分别仅199亿/72亿元,占地方总税收比重仅3.4%/5%。而房地产税收入包含相当大比例的经营性房屋房地产税收入,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收入占比实际更低。沪渝两地试点效果十分有限,一方面房地产税收入规模小,远不足以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另一方面政策对房价影响并不显著。

  ▍此前沪渝两地房地产税试点政策存在一定制度缺陷,《决定》要求国务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我们认为其缺陷或是未来政策改革方向。沪渝两地房地产税征收效果不及预期的根本原因,是试点政策存在一定制度缺陷:

  征管制度不完善:试点房地产税征收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两地尚未出现针对偷逃税现象的处罚案例,房地产税试点征收本质上旨在制度宣传与形成共识。

  征税税基较窄的同时税率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同时减少征管成本,上海市主要针对新购买房屋征税,而重庆市主要针对别墅和高档公寓征税,开征范围有限。税率方面,上海市设置0.6%和0.4%两档税率,但同时按照市场价格的70%征收,实际税率仅0.42%和0.28%。重庆采用0.5%、1%、1.2%三档税率,但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执行税率仅0.5%。

  免征范围过大:重庆市独栋住宅每户免税180平方米、上海市仅对新购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且在首套房免征的基础上设置60平方米的人均免征面积,大部分家庭的个人住房均免于征税。

  ▍预计后续试点政策改革思路将主要包括完善征管制度、取消新老划断以拓宽税基、适度调整税率、设置市值评估比例、设置首套房免征与人均免征面积等。

  完善征管制度:加强偷逃税处罚以减少应缴未缴,让居民更多感受到“持有税”的影响。

  适度拓宽税基:预计取消包括“新老划断”与仅针对高档房等征缴限制,适度扩大征缴范围,稳步分批将房地产税征缴推广到全部城镇居民住房。

  适度调整税率:我们预计整体税率或设置于0.2%至1%之间。房地产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地方政府或将拥有自主确定税率的权限。预计各地方政府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房地产市场现状,针对性地在0.2%~1%范围内确定其征收税率。

  市值评估比例:参考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经验,全国房地产税预计将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纳税税基。而考虑到地方政府已经在土地出让环节对房产进行过费用征缴,且民用住宅土地有70年的使用年限,预计房地产税价值评估环节将设置一定的折扣比例。参考此前试点政策,上海市房地产税按照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来计算缴纳。预计后续全国房地产税征收也将设置50%-70%的房产市值评估比例。

  设置豁免政策:预计房地产税征收仍将设置首套房免征政策,同时设置人均免征面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方米,预计后续试点初期或设置40-60平方米的人均免征面积。

  ▍考虑近期个别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问题,预计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将采用一次授权、分批执行的思路推进。

  试点城市将考虑全国区域统筹布局,名单或将与今年年底公布,而征收工作预计将分批次落地,上海、重庆、深圳、海南料将成为首批试点征收区域。此次《决定》提出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预计试点城市名单或将与2021年底公布,城市选择将考虑全国区域统筹布局。而房地产税的落地征收或将分批次执行,我们预计首批试点地区或包括上海、重庆、深圳与海南。深圳与海南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均赋予两地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加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另一方面,两地房地产市场存在部分过热情况,有一定调节必要性。

  ▍房地产税具有高度地方性,预计地方政府在税制设计上将有较大话语权。

  房地产税具有高度地方性,与地方居民利益密切相关。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不同地区的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量与税收的接受程度也不尽相同。预计国务院将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管理权限,能够有权在经济市场变化时对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基本要素进行调整。留给地方政府充足的自主空间,兼顾地方特点,才能保证房地产税因城施策,稳妥实施。

  ▍区域试点终是过渡政策,长期来看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全国征收势在必行。

  2021年来,国新办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刘昆与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均与再度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此次《决定》亦表示:“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若房地产税进行全国性征收,预计其可为地方政府缓解土地财政问题,我们对房地产税规模进行了测算。房地产税征收规模主要由三大要素决定: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设定模拟征收的住房房地产税测算方法:房地产税规模=房地产税税基×征税住房占比×优惠税收比例×房地产税税率。

  房地产税税基:358万亿元城镇存量住房。《决定》提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因此我们选取全国城镇存量住房当前市场价值作为基础税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销售金额和销售面积计算,2020年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均价为9980元/平米。同时考虑目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方米,9亿城镇居民人口,可计算得到目前全国城镇存量住房总市值约358万亿元。

  市值评估比例:考虑设置50%-70%的房产市值评估比例。参考上海房地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来计算缴纳的政策。我们分别测算设置50%、60%及70%的市值评估比例情况下全国房地产税金额。

  征税住房占比:分别考虑12、20、30、40、50和60平方米人均免征面积下可征税面积。考虑数据可得性,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全国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布,分别选取12、20、30、40、50和60平方米人均免征面积对全国房地产税规模进行测算。免征面积分别为12/20/30/40/50/60平方米的情况下,预计能够征收的住房面积占比分别为74%/55%/36%/22%/14%/8%。

  房地产税税率:假设税率为单一固定税率,分别考虑0.2%至1%税率水平。预期我国房地产税初期会采取少税种、精简税制的政策设计,我们在模型测算时仅考虑单一税种与比例税率,不考虑更为复杂的累进税率。税率范围考虑0.2%至1 %之间。

  ▍70%房产市值评估比例假设下,预计全国房地产税收入范围约为380亿元至5600亿元,难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全国城镇住房房地产税的征收有望给我国带来约380亿元至5600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远低于2020年84142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房地产税短期内仅能一定程度缓解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仍将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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