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常见的纳税话题,然而,企业在实际清缴过程中往往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还不够,致使税收缴纳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梳理一下,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对收入确认疑难问题的把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风险一:买一赠一等组合方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在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给客户免费赠送一批配件,对于给客户赠送的这批配件,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风险二: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业务案例:我公司是投资性企业,既对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也在公开交易市场购买股票,那么,我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政策解析:1、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1)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风险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何时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对投资于A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6年10月,但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2017年3月,那么,我公司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政策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税函〔2010〕79号)那么,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在2017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风险四:预收跨年度租金,何时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有一栋办公楼,近期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户3年的租金,也给租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按实际租期分期确认收入?政策解析:《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那么,也就是说,增值税上一次性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上,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风险五: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案例:我公司2017年度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9万元,享受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那么,所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税〔2008〕151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六: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案例:我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我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也就是说,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七: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案例:我公司应付账款中有几笔应付账款,已经超过三年了,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但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则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风险八: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如何确认收入?业务案例:我公司是供热企业,在供热管道初装入户时,我公司都会向业主收取一次性初装费,而且这种初装费是无需退还的,那么我公司在收取初装费时,是在收取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吗?政策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1.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2.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3.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应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风险九: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业务案例:我单位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章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单位取得的社会捐赠收入等各类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6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投资4》(闽财税【2015】3号),只有经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并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才能填写年度纳税申报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6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且免税收入也仅限于(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风险十: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可以冲减上年收入吗?业务案例:我公司2018年2月发生销售退回100万元,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18年4月1日,我公司将这100万元调整了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税收上我公司可以冲减2017年度的收入吗?政策解析: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在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因此,税法规定销售退回一律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不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你公司2018年2月发生销售退回100万元不能冲减2017年度的收入。 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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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剩不足一个月纳税申报时间啦!“收入总额”作为一些指标的计算基数,具体包含哪些收入呢?又是哪些指标的计算基数呢?小编精心梳理,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收入总额”名出何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收入名额”包括哪些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六条规定,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三、“收入总额”应作为哪些指标的计算基数?(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收入达标的计算基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二)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扣除限额比率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允许加速折旧的收入达标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小编提示: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小编提示: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是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收入达标计算基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小额资产损失作为坏账损失的计算基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六)西部大开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编温馨提醒: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来计算的,不能混淆噢!总结语:“收入总额”是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税前扣除和资格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计算基数。小编再次提醒,“收入总额”包括九类收入项目,不要漏计漏算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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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也会需要进行的,当然有的企业到了开始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流程并不是很了解对于很多的商家可能不太了解的情况下,下面关于,20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的相关财税的问题介绍。20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2、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的5月31日前可申报,比如,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般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请以各省市税务局要求为准。2、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20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的资讯以上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以上全部内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相关问题,在上面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也和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每年都需要做的事情,很多的企业为了减少相关的精力,以及提高相关的一个财税的效果。创业萤火网的企业财税工商代理,欢迎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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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企业来讲也是很重要的一项,毕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有时间要求的,为了让您不会错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这样难免会影响到企业之后的发展,那么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具体的看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问题,或许对自己有一些帮助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问题在上面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已经为您做了很好的分析,想要知道这方面知识的您可以认真的参考这些文章的内容,毕竟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问题如果企业可以重视企业,说不定对于企业之后的发展也是有帮助的,毕竟企业缴纳相关的税费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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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家合法的企业,那么企业所得税是一定要缴纳的,而且每年也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了让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顺利一些,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具体的看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有哪些?希望我们的这些介绍会让您的企业发展更好一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1、启动软件,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  2、进入之后,点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填写姓名,可以直接点确定,也可以填写手机号后获取验证码,填写完验证码在点确定。  4、进入之后,填入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保存。  5、之后,首先填写基础设置,包括纳税人信息。法定比例,预缴及结转信息等。  6、由于新版企税一共有40多张表,所以,填写基础设置之后,点击简化填报,直接点保存。  7、之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对申报表进行填写。  8、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申报表自查,检查填写的申报表是否有逻辑关系错误,如果有,回表中修改之后,再重新自查。  9、自查无误后,直接点介质申报,选择保存路径,将申报文件导出,将生成的申报文件拷贝导入到外网网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完成。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在上面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有哪些?如果您对于该问题也比较感兴趣,想要知道这方面内容的您可以在上面的这些文章中寻找答案,毕竟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必须要缴纳的,但是针对汇算清缴的时候也需要我们走相关流程的,现在请看以上的这些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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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您的企业规模大小,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才可以让企业继续的经营下去,才能够让企业的发展更好一些,为了让您对于企业所得税这方面了解的更多一些,在下面文章中针对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创业萤火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我们一起看下吧。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登录电子申报体系,翻开年度所得税的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首要信息,并对所得税汇算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  2、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本钱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在填写过程中,会主动成生期间费用的调整报表,这些报表中,要点反映公司的一些费用本钱的调整。  3、填写完相关附表之后,主动校验主表内容,并对主表的应交税所得额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后,就可以按体系的要求做申报缴交税款。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刻的截止时刻  企业应该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交税人产生闭幕、破产、吊销等中止出产运营景象,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陈述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践运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交税人有其他景象依法中止交税责任的,应当自中止出产、运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针对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以上文章中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分析,希望通过我们的这些相关内容介绍会对您有帮助,毕竟企业的所得税如果可以顺利的缴纳,也是每家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应当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有一个提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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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家合法的企业,那么企业所得税是一定要缴纳的,而且每年也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了让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顺利一些,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具体的看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有哪些?希望我们的这些介绍会让您的企业发展更好一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1、启动软件,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  2、进入之后,点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填写姓名,可以直接点确定,也可以填写手机号后获取验证码,填写完验证码在点确定。  4、进入之后,填入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保存。  5、之后,首先填写基础设置,包括纳税人信息。法定比例,预缴及结转信息等。  6、由于新版企税一共有40多张表,所以,填写基础设置之后,点击简化填报,直接点保存。  7、之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对申报表进行填写。  8、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申报表自查,检查填写的申报表是否有逻辑关系错误,如果有,回表中修改之后,再重新自查。  9、自查无误后,直接点介质申报,选择保存路径,将申报文件导出,将生成的申报文件拷贝导入到外网网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完成。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在上面的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有哪些?如果您对于该问题也比较感兴趣,想要知道这方面内容的您可以在上面的这些文章中寻找答案,毕竟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必须要缴纳的,但是针对汇算清缴的时候也需要我们走相关流程的,现在请看以上的这些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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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也会需要进行的,当然有的企业到了开始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流程并不是很了解对于很多的商家可能不太了解的情况下,下面关于,20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的相关财税的问题介绍。20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2、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的5月31日前可申报,比如,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般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请以各省市税务局要求为准。2、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20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的资讯以上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以上全部内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相关问题,在上面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也和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是每年都需要做的事情,很多的企业为了减少相关的精力,以及提高相关的一个财税的效果。创业萤火网的企业财税工商代理,欢迎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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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市面上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都需要按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那么,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其都有哪些误区需要进行了解和规避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其所存在的误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所得税申报收入调整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致  事实上,年度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年度增值税申报收入有差异很正常,但很多企业强行将所得税申报收入调整为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致,便有些矫之过正了。  2、所得税申报收入调整与会计报表收入一致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也是正常现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两者应该一致,不一致就需要调整,直到两者一致为止。  3、账龄超过2-3年的应付计入了应税收入  依据所得税法,只规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该作为应税收入,没有规定按应付款的账龄判断。账龄超过3年,对方一直都有追债,确认债权的有效性,企业一直有支付的义务,该应付款也不能确认为应税收入。  4、混淆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  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但两者视同销售的范围并不相同。  5、视同销售事项填写申报表漏了成本  视同销售需要将收入确认为应税收入,在对应的成本明细表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而在具体操作中,有些会计会存在误会:将视同销售的支出日经作为一次费用扣除了,再填写一次成本就是重复抵减。  6、财政补助想作为不予征税收入  其实,财政补助作为不予征收收入对企业并不一定有利。不予征收收入用于研发支出,对应的支出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因此,要根据情况去进行具体判断,而不要一味将政府补助都作为不予征收收入。  7、视同销售的价值确定有误  对于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如果发生视同销售的行为,在确认视同销售的成本时,政策规定按外购的成本作为视同销售的成本,外购价格作为视同销售的收入,因此,实际上不产生视同销售的利润,但很多人一定要让收入大于成本才安心。  8、扩大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根据所得税政策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产权发生了对外转移。企业内部使用、消耗,没有发生产权转移的行为不需要视同销售。  9、将买赠当成了无偿赠送  根据所得税的政策,销售、服务过程中有买有送的业务属于销售折扣,不属于无偿赠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的“误区”说明。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了解,以便对汇算清缴相关误区进行有效规避,进而推进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地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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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税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企业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企业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一般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那么,在进行所得税清缴时,企业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首先,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必须要提前掌握汇算清缴时间及汇算清缴相关注意事项,并对汇算清缴具体所需申报材料进行准确把握,以确保为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做好前期准备。通常情况下,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时完成,这样才能够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依法清缴税款,并进一步维护好企业税务安全。  其次,有些时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资金运转问题,即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时候,企业就要在申报期限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的申请,然后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之后,在延期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相关工作。  再者就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纳税人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准备好汇算清缴所需材料并完成申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也需要提出延期申请,并要在相关税务机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延期办理。  事实上,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的准备并不难,主要的变数还是在于企业本身,即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合并、分立等情况,那么就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材料准备。通常,一般合并或者分立之后,企业可以在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手续,并及时完成清缴工作。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的地位不变,那么其在纳税年度内是可以进行连续计算的,但是纳税人变更了之后,纳税年度也要相应进行变动。  如今,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不少减税、免税政策。因而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是不管企业是处于减税期间还是免税期间,其都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另外,对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其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相关操作。这一点还需符合条件的企业多加留意。  以上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说明。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进而确保推进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地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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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其都需要在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需要在罗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其又有何政策依据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支出(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另:化妆品、医药、饮料等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除上述税前扣除项目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还包含手续费及佣金、工会经费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支出等等。不同的费用对应不同的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前,便有必要对这些项目及扣除比例进行具体了解,进而以确保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完成税前扣除,专业、规范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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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消息,为做好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对汇算清缴范围、汇算清缴时间、汇算清缴内容、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以及汇算清缴资料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内容  (一)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减免,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填写《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包括网页在线申报和客户端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2018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的规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131696)、《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6961696)中“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ztax.gov.cn)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申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大厅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五、汇算清缴资料  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六)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十)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详情请查阅办税指南)。  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资料,四至十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  六、政策风险提示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服务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发送页面增加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七、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本通告第五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www.sztax.gov.cn)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二)为了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报。网上申报系统支持先申报后缴款的方式,纳税人可以先申报,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缴款便不会产生滞纳金。  (三)本通告的相关事项,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下发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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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很多企业都在为汇算清缴工作地规范进行做积极准备。那么,对于任意一个企业来说,为确保顺利完成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都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1、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准备材料  事实上,任何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都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材料。这些材料具体包含:(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3)企业备案事项相关材料;(4)企业上年度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5)企业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需加盖公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7)企业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8)企业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需加盖公章);(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等。  2、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一般而言,想要确保推进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地有序进行,企业还需要提前把握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通常,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大致需要遵循以下操作步骤:(1)填写企业纳税申报表并附送汇算清缴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并对其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具体审核;(3)企业如若在办理年度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主动纠正;(4)企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按时清缴税款。  3、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还需要及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注意事项,进而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开展。一般情况下,这些所需注意的事项主要包含: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企业发生财产损失要按规定申报;企业所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要进行备案;汇算清缴期间企业要对纳税事项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统一填报口径等。此外,企业开展汇算清缴工作,还要熟练掌握电子申报的技能。  以上为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企业所需做好的准备及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说明。可以说,了解汇算请教有关事项,做好汇算清缴前期准备,有利于推进汇算清缴工作更加顺利地完成。因而,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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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企业经营者就要时刻注意对财税风险进行有效规避。这就需要企业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汇算清缴,并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专业分析,以防招致相关行政处罚,并助力企业实现更好地经营发展。那么,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期间,其在编写汇算清缴报告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一般情况下,进行汇算清缴报告填写,其应规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五种:  风险点1:国债产生利息收入的起算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计算公式中的“持有天数”的起算时间也应当按照“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因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从非发行者手中购买国债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的日期,尤其是无记名国债,很难确认其具体移交时间,所以只能以有效的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点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离退人员已不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因此,企业在该方面发生的支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  风险点3: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予以分析判定,年金养老保险的产品名称中有“养老年金保险”字样。  风险点4: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在填写汇算清缴报告过程中,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债权和股权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具体包括: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风险点5:企业境外所得包含的资产损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填写汇算清缴报告时需要注意的五个风险点,相信大家以对其有了简单了解。另外,如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遇到其他难以处理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互联网财税服务公司创业萤火进行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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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进行时。那么,企业在进行具体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其会遇到哪些风险?又应如何进行防控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通常,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济负担风险。经济负担风险是指可能造成纳税人经济负担增加的一种汇算清缴风险。一般而言,经济负担风险包括纳税成本增加、缴纳额外税款、缴纳税收滞纳金以及其他经济负担的增加等。(2)行政处罚风险。行政处罚风险是指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违法的故意,甚至不存在主观过失的前提条件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税收法律政策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实质上违法,致使纳税人为此承担税务行政责任的一种风险。(3)刑事制裁风险。与行政处罚风险相似,刑事制裁风险是指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违法故意的情况下,但实质却构成税收违法并且情节或者程度较为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一种风险。(4)信誉损失风险。信誉损失风险通常表现为纳税人被税务行政当局裁定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时,其信誉、商誉以及名誉损失的风险,通常,信誉损失风险可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遭受严重影响。(5)权利灭失风险。权利灭失风险是指纳税人未正确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进而导致相关税收权利的灭失。如纳税人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那么其就不能享受此优惠。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进行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应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呢?具体措施如下:  1、进行税收业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纳税人不理解或者不能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引发汇算清缴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因而,企业有必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了解企业所得税业务,并系统参加汇算清缴风险防控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专项培训,进而做到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准确把握。  2、开展会计核算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会计核算为基础,所以,纳税人会计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的正确与否。所以,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就需对其会计核算进行一次全面和彻底地检查与,并对其中的差错与不当之处进行纠正和调整。  3、正确调整税会差异。事实上,会计与所得税法间通常存在较大出入,因而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对两者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能够按照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正确计算缴纳所得税税款。  4、准确填报、按时缴纳。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形式要件,也是纳税人全面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法律证明。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  此外,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进行防控,其还需做到:如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遇到似是而非的争议事项,要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详情咨询。同时,对于需要提交备案材料的企业而言,其还需把握好政策与时机,按规定和必要程序及时报送备案及审批资料。  以上为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注意的风险及其防控策略。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有必要对上述事项加以具体了解和把握,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推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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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很多企业都对其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那么,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般而言,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其所需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和处理要点主要包含:(1)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3)劳动保护性支出;(4)成本及费用支出;(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6)手续费和佣金支出;(7)运输费用;(8)管理费用;(9)开办费支出;(10)业务招待费支出;(11)差旅费;(12)会议费;(13)咨询费支出;(14)绿化费支出;(15)财务费用;(16)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17)装修装潢支出;(18)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  2、了解企业汇算清缴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若想要顺利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其必须要准确提交汇算清缴所需材料。通常,这些材料具体包含:(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4)企业本年度纳税申报表;(5)验资报告;(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企业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7)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8)2019年度企业缴纳的2018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9)企业资产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10)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11)企业基本情况表。  3、掌握企业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  在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过程中,其一般需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1)企业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企业所报送材料;(3)企业如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自行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4)结清应纳所得税应缴税款。  以上为企业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所需注意的问题的简要说明。可以说,企业经营者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解和把握,有利于确保企业做好汇算清缴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而推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地规范、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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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这在广州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广州企业要想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其都需要知晓哪些有关汇算清缴的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汇算清缴,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所需掌握的事项大致如下:  1、企业汇算清缴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来说,其适用对象包括:(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企业汇算清缴的关键  通常,汇算清缴的关键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收入的确认。(2)费用的扣除。(3)纳税事项调整。  3、企业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企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4、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广州企业汇算清缴,其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来进行。如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5、企业汇算清缴程序  通常,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必须遵循规范的流程来进行。具体操作步骤为:(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的材料;(3)纳税人主动纠正申报错误;(4)结清税款。另外,纳税人如若在进行汇算清缴期间遇到特殊困难,其还需要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6、企业汇算清缴材料  广州企业进行汇算清缴,还必须按相关政策规定准备齐全各类材料。这些材料具体包含:(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3)企业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4)企业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等);(5)验资报告;(6)企业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7)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8)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9)资产所有权证明复印件;(10)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11)企业基本情况表。  以上为广州企业汇算清缴所需知晓的相关事项说明。可以说,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解和把握,有利于确保推进广州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地专业、高效开展,进而为实现广州企业的财务、税务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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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都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接下来,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企业汇算清缴所需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含:(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并加盖公章;(2)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企适用);(3)本年度(1月-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4)上年度报告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5)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6)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7)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8)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9)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10)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11)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企业汇算清缴流程通常情况下,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其一般按照以下流程来进行:(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上述文中介绍的汇算清缴相关材料;(2)主管税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企业报送的清缴材料进行审核;(3)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发现申报错误,可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4)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结清税款。至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完成。以上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所需材料、操作流程的具体介绍。如今,伴随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进行时,企业如若对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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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其都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记账报税。不过,由于企业在进行日常账务处理或纳税申报期间会出现所得税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企业又必须要了解哪些事项呢?接下来,在本文中,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创业萤火将对此问题进行具体说明。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汇算清缴是针对于所得税来说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便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在年底将当年的利润作纳税调整,并对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对企业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清算的一个过程。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在次年度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了解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含:1、汇算清缴对象。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2、汇算清缴所需材料。主要为:(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2)企业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3)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4)以前年度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5)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5)汇算清缴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6)资产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7)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印件;(8)企业基本情况表;(9)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3、汇算清缴流程。该流程一般为:(1)企业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企业所报送的材料。如发现企业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漏项,将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正或限期重新申报。若审核确认无误,则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或多缴的税款;(3)企业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主动结清税款。以上为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创业萤火有关于“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了解相关事项的具体说明。如今,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进行时,因此,企业如若对该项事项存有相关疑问或不知如何着手办理,那么也可以寻求创业萤火 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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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6961696)、《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169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1696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169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三、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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