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任意一个企业来说,财务人员的专业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财税安全的实现,因此,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对账务处理的基本常识进行准确把握,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地有序进行。那么,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其需掌握的财务常识主要有哪些呢?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财务人员所需把握的账务处理重点,其主要包含:

  1、会计做账凭据一般有哪些?

  答: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取得的会计做账凭据基本包括:(1)发票(最常见,也最常被提及);(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6)捐赠收据;(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10)其他票据和凭证。

  2、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正确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

  3、所有的报销凭证是不是必须要有老板的签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内控要求等。

  在大中型企业,一般管理规范或进行预算管理,企业有比较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等,财务报销等一般会按照分级授权制度进行办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所有的财务报销都由“老板”签字;同时,在管理规范的企业,一般还会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二者签批程序也是不同的。

  而在很多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出于对企业的把控,更加喜欢强调在企业内部执行他的“一支笔”——没有老板的签字,一律不能报销。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原因之一。

  以上为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所需掌握的基本常识介绍。财务人员在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前,有必要提前对上述介绍内容以及相关财务知识进行具体了解,这样才能够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妥善处理,并切实维护好企业财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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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企业扶贫捐赠所适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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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网站9月16日消息,8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三、本公告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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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网站9月16日消息,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6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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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一些情况下会计人员会收取到一些个人抬头的发票。因此,在对其进行账务处理时,他们总会有着这样的疑问:这些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哪些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对于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其主要包括以下这几类:

一、飞机票

飞机票属于实名制的票据,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以凭航空运输电子客旅行程单在税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两点:

1、股东或员工用于个人消费的,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2、提供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发生的,需要留存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

二、火车票

火车票也属于实名制的票据,可以凭报销证在税前扣除。

1、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2、股东或员工用于个人消费的,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人身意外险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险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建议与车票一起报销入账。

同时也建议保留出差相关的证明资料(出差人员、时间、地点等)。

四、因公出差的签证

可以凭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职业技能报名费

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继续教育费等经费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医药费票据

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有14%的限额限制。

七、员工入职体检费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的体检费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八、水电费

可以税前扣除,公司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实务中,要取得的对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收据,以及本公司付款有关证明。

以上是对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具体情形介绍。对于对个人抬头发票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这一问题不太了解的企业及会计人员来讲,如若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的正确、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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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终,很多企业会为员工发放年终奖。不过,有的企业选择当年年终奖当年发,有的企业则选择将本年的年终奖放在来年开工之后再发。那么,年终奖当年发和次年发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企业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和员工个税申报归属期问题

大部分企业年终奖都不是在当年12月31号之前发放,而是在春节后才实际发放,甚至部分企业会拖到次年4、5月份。如果是在次年4月才发放的年终奖,对于企业来讲,这部分年终奖还能够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对于员工来讲,属于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发放的话,税法上来讲,属于哪一年度的年终奖?

再举个例子:H公司在2020年12月份根据年终奖发放表预提了2020年度的年终奖,2021年2月份才实际发放。

1、对企业而言

H公司可以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税前扣除。

(1)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围,合理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三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2)若想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年终奖需要同时符合2个条件:在汇算清缴(5月31号)前已支付;汇缴所属年度账面已预提。

2、对员工而言

这笔本属于2020年的年终奖金额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需将其算为2021年度所得,相当于往后挪了一年,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或单独纳税。

但是当2021年时,应该发放2021年的年终奖时,就会体现“挪一年”的劣势,而年终奖自由选择计税方式的政策目前是执行到2021年的12月31日。

以上是对“年终奖当年发和次年发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说明。企业和职工如若对这一问题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把握,从而以更好地完成计税和纳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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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工会经费”,大家对此都颇为陌生。那么,具体什么是工会经费?有关于工会经费,我们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一般来说,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分别为: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如何上缴?

(一)先缴后返

就是先全额缴纳,然后再返还。

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如果向税务局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二)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工会经费拨付给工会后,工会单独设账核算。

如果向税务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0.8%「2%*40%」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四、工会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当然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五、工会经费怎么返还?

“先征后返”!小微企业享受2020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19年认定数据;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0年认定数据。

对于成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缴费比例40%部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返还。

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待工会建立后将公会筹备金60%部分返还至单位工会账户。

各地政策略有差异,有些地区无需申报即可原路返还,有些地区需要申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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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企业经营期间,一些情况下会产生公益捐赠支出。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企业公益捐赠需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找准捐赠渠道

企业和个人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名单。根据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纳税人在进行捐赠时,要注意判断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取得捐赠票据

企业或个人向外捐赠时,要及时取得捐赠票据。

按照规定,捐赠人应凭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暂凭公益捐赠的银行支付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进行相应扣除。

三、计算扣除金额

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按照扣除的幅度范围,税前扣除区分为“限额扣除”与“全额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可税前扣除金额时,须计算准确。

“限额扣除”的规定主要是: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三年内结转。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全额扣除”的规定主要是: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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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本文中,我们来对必须取得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般来说,不考虑其他情况,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境内发生的支出;

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3、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12种具体事项及政策依据

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

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

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

9、单位支付的财产商业保险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0、单位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等通信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1、单位购买补充耕地指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12、单位支付拍卖行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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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颇为关注的问题。因为税前扣除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节省下一大笔税款,同时还能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在企业账务处理期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一、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税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介绍。对于在账务处理期间对这些扣除项目不太了解的企业来说,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有序进行,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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