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

  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消息,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江苏省范围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公告》还指出,上述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即4月3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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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江苏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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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鉴于2022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3年1月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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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会议中江苏省税务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局长卢李华表示,江苏是精准监管专项改革的试点单位。

那么,江苏省税务机关要怎么去发现哪些纳税人存在风险,从而实施精准监管呢?

据悉,江苏省税务局将会采取三大措施:

一、大数据

首先,江苏省税务局拥有近两千亿条的税收大数据,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画像。而这两千亿条税收大数据是精准监管的基础,它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

1、税务部门自己掌握的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申报数据、缴款数据、发票数据、涉税违法违章信息等;

2、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共享交换的数据,如工商登记数据、股权转让数据、水电气数据等;

3、税务部门从互联网上获取的公开数据,比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法院裁判文书等。

二、风险指标模型

依托大数据和数字化,开发了一千多个税收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全面体检。

通俗地说,这些指标模型就像筛子一样,按照规则不停地对纳税人进行过滤筛选,把有风险和没有风险的纳税人区分开来。

三、自动风险提示

在区分的基础上,对没有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有风险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其发送风险提示提醒函,引导其自查自纠;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有疑问的,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辅导,帮助其排查风险、解决问题;对于极少数经过提示提醒仍然不愿意纠正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采取进一步的检查措施;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情节严重的,由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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