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保金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残保金缴纳相关问题。不少新开业的企业经常会被其弄得“一头雾水”。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如何?我的企业需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企业进行残保金缴纳,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回答。

  1、什么是残保金?

  企业通常提及的“残保金”,即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一般而言,未按政策要求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需按时缴纳残保金。

  2、2019残保金征收标准

  现如今,我国残保金征收标准具体如下:(1)人数要求。当前,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北京地区为1.7%,上海地区为1.6%)。(2)雇佣要求。通常,企业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企业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另外,企业如若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3)费用计算。有关残保金计算,其一般按照上年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缴纳额=(上年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判断自身是否应该缴纳残保金,可根据上述残保金征收标准来判定。

  3、企业如何缴纳残保金?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1)企业提交申请。对于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来说,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企业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企业所需缴纳残保金数额。(3)企业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适时完成残保金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企业也要进行“零申报”。

  以上为2019企业残保金征收标准及如何缴纳相关事项说明。对于企业(尤其是新成立的企业)而言,其一定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从而确保残保金申报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另外,还需明确的是,残保金缴纳最好不要逾期,否则,企业会收到有关部门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还需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所以,有关残保金缴纳相关事项,企业经营者需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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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市场中诸多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会涉及到残保金缴纳。因此,有关于缴纳残保金需要了解的事项就备受企业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缴纳残保金所需了解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目的是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2、残保金申报时间

通常,残保金申报为每年8月份起,到年底结束。部分地区2022年的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有些地方会有延期,注意看当地的要求,及时跟进当地残保金缴纳相关政策。

3、残保金征收对象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缴纳残保金的根本目的是引导、鼓励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所以,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缴纳残保金。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雇佣残疾人的话,就要缴纳。

4、残疾人就业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地区比例不太相同,一般是1.5%左右,以北京为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5、不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所以,一定要按时申报残保金!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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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相关知识

残保金是适用于中国国情,按年度缴纳的专项资金。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残保金的相关知识内容吧。

残保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

比如说,如果企业有100个员工,那就需要1.5个是残疾人员工,如果达不到,就必须缴纳残保金。

是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要缴纳残保金?

不是,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

比如: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2、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残保金。

3、用人单位遭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

三、有关于残保金的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大部分城市比例为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今年,有啥不一样?

去年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这个文件大家不需要去看,对咱们来说重点就3点:

1、明确30人以下的企业不需要再缴纳残保金,而以前是30人以下且成立3年内。

2、分档征收。

3、最重要的一点: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过去计算在劳务派遣公司,改为计算在被派遣用工的单位。

残保金是一份重要的专项资金,征收残保金不仅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积累了资金,同样积极深入的拓宽着税收服务领域,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这遍文章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方面的知识或需要财税方面的服务,可以登录创业萤火官网,我们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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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不过,一些企业在经营期间,普遍对残保金缴纳相关问题不够了解。那么,企业缴纳残保金,主要需了解哪些问题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缴纳残保金的常见问题,主要有如下这些:

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具体包括这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就不用交残保金;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要交相应的残保金。

(2)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个体户不用交残保金!

2、哪些因素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金额?

答: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

(3)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地区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等。

4、公司好多年一直亏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

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以上是对缴纳残保金需了解的问题介绍。企业如若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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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于经营运转期间的企业来说,除了需要按时缴纳税费外,还需及时缴纳残疾人保证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残保金”。那么,有关于企业残保金缴纳,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常见问题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事实上,有关于企业残保金缴纳所需了解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是职工的应发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七: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

用人单位如对审核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可与当地残联联系。

八: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注: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什么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非企业不享受免税,比如注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的单位。

最后,特别提醒:

1、即使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

2、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若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但是申报表里未带出安置残疾人人数的,可以核实当地残联部门是否办理过年审。

以上是对企业缴纳残保金所需了解问题介绍。企业如若对残保金缴纳相关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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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通常会涉及到残保金的缴纳。那么,企业缴纳残保金,有哪些问题需要提前进行了解呢?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以为您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

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是职工的应发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以上是对缴纳残保金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介绍。对于那些对残保金缴纳存有疑问的企业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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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其通常需要根据政策要求按时完成残保金缴纳。不过,对于一些新成立或首次缴纳残保金的企业来说,其往往会存在这样的疑问:什么是残保金?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接下来,本文将对残保金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1、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的全程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

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3、残保金是干什么用的?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4、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6、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以上是对残保金及企业缴纳残保金相关事项介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如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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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家出台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比例≥1%,(且低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那么,有关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缴吗?

首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所以,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但符合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优惠)。

2、残保金计算方式及账务处理

残保金是怎么算出来的?账务处理又该怎么做?

(1)残保金计算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此处比例1.5% ,在某些地区可能是1.7%,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比例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另外,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 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残保金账务处理

①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③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④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管理费用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

⑤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提示:2023年申报所属期2022的残保金,可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以上是对关于残保金缴纳需要了解的事项说明。对于这一问题存有疑问的企业,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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