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司法实践中,只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就会选定一些专门的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那么大家知道破产清算到底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下文特意整理了破产清算的相关知识,给大家做一个了解。

公司破产清算的,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是代理注册上海公司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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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做破产清算审计的目的在于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确定财产的所有权人、债权人、管理人、财产处置方式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审计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出具审计报告。做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的公司必须具备审计资质,例如: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公司等。

  一、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核审计资料

  由于破产前审计时间点的不确定性,在接管破产审计时,应逐项检查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户调整表”是否进行了调整。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至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和核实。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组、法院应当批准或者裁定下列事项:

  (1)清算组应组织专人核实各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账户、有价证券等)的溢出原因。如果真的找不到,应提出核销建议。

  (2)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信函证明或上门检查。如有差额,应查明原因并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查明原因的,应当说明并提出核销意见。

  (3)对摊销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账户中形成的费用损失部分,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建议。

  (4)在进一步核实无形资产后,确定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金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于债务,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并对不确定原因的差额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控股合资企业的投资,应调查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入。法院裁定合资企业共同破产的,应当对合资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4、进一步落实以下事项:

  (1)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和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明确产权所有权,然后确定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三)用作抵押财产的相关资料和财产金额。

  (4)企业福利设施数量及相关资料。

  5、下列事项应当按照审计法规的要求逐项核实:

  (1)对于收回的资金,应查明来源,核实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重点审计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作弊、虚假支出,甚至贪污私分。

  (3)审查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贷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是否已全额计入破产宣告日(可发出询价函)。

  (4)审计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是否正确计提。

  (5)未经授权归还未到期负债的问题。

  (6)减少资产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审查,特别注意是否故意按价出售、免费转让、隐匿、私人分割等问题。

  (7)审查相关账目的调整和核销情况,检查原因是否充分,是否擅自减少资产,增加损失。

  (8)检查所有实际收入和支出是否已记录在账户中。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疗费用文件、差旅费文件等)以及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全部移交财务部门。

  (9)冲销坏账准备,企业坏账准备未取消的,按照民法通则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财政部门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70元%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内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可按账面价值40元%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应当在审计中冲销计提坏账准备。

  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协议、验资报告等。

  2、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包括员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4、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6、企业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以及有无争议等。

  7、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相关文件。

  8、董事会或管理机构有关清算前、破产前的资产处理、债务清偿和会计业务处理的决议或纪要。

  9、企业签订的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的有关租赁协议、重大购销活动、对外长期投资合同等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合同。

  10、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的管理制度。

  11、应附查验资料,包括银行存款各个账户的对账单和相应的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等。

  12、审计机构要求清算企业提供的其它审计材料。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上述内容为“做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的公司”及关于破产审计报告的相关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专业的审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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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相同的吗?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的申报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破产清算后公司解散了吗?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破产清算后公司解散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非合并、分立等事宜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且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以上内容为“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相同的吗?”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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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大型企业来讲,破产清算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办理清算手续。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审计、评估等项目的,需要由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鉴于企业破产清算耗费精力,创业萤火推出企业破产清算代理服务,协助企业完成破产清算。

  一、北京企业破产清算服务内容

  1.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破产还债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书、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书、资产状况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资金资产负债表、职工情况、安置费用及安置费用来源、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同意破产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文件、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企业开户明细、企业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及企业发生的诉讼等。

  2.向法院申请破产。在准备好全部破产文件材料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破产,并按破产财产数额和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3.协助法院和清算组。这项工作包括帮助清理和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帮助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帮助收回企业的债权,帮助妥善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

  4.出席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介绍破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协助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查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性质和有关证据。

  二、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2)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A、员工有可能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委员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侵占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B、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上述第一种情况,员工可能侵占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以低价买给其亲友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清算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最好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清算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3)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业的发票本遗失,就会受到税务局的处罚;企业的合同遗失,可能无法准确核对债权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的遗失则可能影响到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接管被清算企业后,首先要接管该企业的以下物品文件:

  A、所有公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重要证照;

  C、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等重要文件。

  (4)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这些免税物品有一个海关的监管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监管期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对于这部分监管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A、如果出售给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首先要到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B、如果是出售给其他国内企业,应该经海关同意,并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

  C、如果外方投资者想把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也需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可以退回境外。综上,对于尚在监管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退回境外,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在决定了处置方案后,应该及时和海关以及审批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5)资产处理问题

  在清算程序中,是用金钱对全部债权人进行分配的,对非金钱的企业财产必须通过变卖转化为金钱,这种“转化”过程是被清算企业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将被清算企业的资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变现为金钱,而这些生产资料作为单独的个体,很难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难尽快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因此,我们建议尽可能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生产资料整体出售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用,并能获得较大利益,所以,将成套的设备,甚至全部设备或者土地厂房连同设备整体出售,是较好的变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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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少见,因为此项审计不是必须要的审计报告。公司清算后是否需要进一步审计,一般由清算组决定,涉及资产额较大时可以进行清算审计。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都包含哪些内容?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包括:清算报告包括该单位性质、经营地址、资金、注销原因,清算组织的清理财产、清算组织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织的财务审计、清算组织的总体资产评估、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格式内容如下:

  1、标题。清算审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审计报告,其标题应指出其特殊性,通常为“XX公司清算审计报告”;

  2、收件人。的收件人一般是“XX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3、引言段。应解释以下内容:

  (一)经审计的清算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期间。即资产负债表的清算日为xx年xx月xx日;损益表清算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2)双方责任、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方案的编制由XX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清算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

  4、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清算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2)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清算会计报表的金额和披露证据,评价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在编制清算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评价清算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3)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5、意见段。审计报告意见段应说明清算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公司法》、《破产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清算期间的财务状况、损益和财产分配情况;

  6、注册会计师签名及盖章。审判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审计工作完成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得早于被审计单位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出具会计报表的日期。

  清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在账面的坏账是否有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上述内容为“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的介绍,如果您存在其他疑问,则可以咨询创业萤火审计老师,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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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少见,因为此项审计不是必须要的审计报告。公司清算后是否需要进一步审计,一般由清算组决定,涉及资产额较大时可以进行清算审计。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都包含哪些内容?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包括:清算报告包括该单位性质、经营地址、资金、注销原因,清算组织的清理财产、清算组织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织的财务审计、清算组织的总体资产评估、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格式内容如下:

  1、标题。清算审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审计报告,其标题应指出其特殊性,通常为“XX公司清算审计报告”;

  2、收件人。的收件人一般是“XX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3、引言段。应解释以下内容:

  (一)经审计的清算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期间。即资产负债表的清算日为xx年xx月xx日;损益表清算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2)双方责任、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方案的编制由XX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清算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

  4、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清算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2)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清算会计报表的金额和披露证据,评价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在编制清算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评价清算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3)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5、意见段。审计报告意见段应说明清算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公司法》、《破产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清算期间的财务状况、损益和财产分配情况;

  6、注册会计师签名及盖章。审判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审计工作完成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得早于被审计单位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出具会计报表的日期。

  清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在账面的坏账是否有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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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大型企业来讲,破产清算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办理清算手续。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审计、评估等项目的,需要由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鉴于企业破产清算耗费精力,创业萤火推出企业破产清算代理服务,协助企业完成破产清算。

  一、北京企业破产清算服务内容

  1.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破产还债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书、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书、资产状况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资金资产负债表、职工情况、安置费用及安置费用来源、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同意破产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文件、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企业开户明细、企业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及企业发生的诉讼等。

  2.向法院申请破产。在准备好全部破产文件材料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破产,并按破产财产数额和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3.协助法院和清算组。这项工作包括帮助清理和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帮助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帮助收回企业的债权,帮助妥善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

  4.出席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介绍破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协助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查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性质和有关证据。

  二、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2)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A、员工有可能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委员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侵占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B、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上述第一种情况,员工可能侵占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以低价买给其亲友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清算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最好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清算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3)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业的发票本遗失,就会受到税务局的处罚;企业的合同遗失,可能无法准确核对债权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的遗失则可能影响到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接管被清算企业后,首先要接管该企业的以下物品文件:

  A、所有公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重要证照;

  C、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等重要文件。

  (4)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这些免税物品有一个海关的监管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监管期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对于这部分监管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A、如果出售给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首先要到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B、如果是出售给其他国内企业,应该经海关同意,并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

  C、如果外方投资者想把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也需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可以退回境外。综上,对于尚在监管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退回境外,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在决定了处置方案后,应该及时和海关以及审批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5)资产处理问题

  在清算程序中,是用金钱对全部债权人进行分配的,对非金钱的企业财产必须通过变卖转化为金钱,这种“转化”过程是被清算企业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将被清算企业的资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变现为金钱,而这些生产资料作为单独的个体,很难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难尽快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因此,我们建议尽可能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生产资料整体出售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用,并能获得较大利益,所以,将成套的设备,甚至全部设备或者土地厂房连同设备整体出售,是较好的变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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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如何避免个人破产?

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

市场风险变幻莫测,人人都有破产的可能,但要倡导理性消费,特别是要量力而行。对于年轻人消费,首先要控制 个人债务 ,衡量自己的能力,对风险要有清楚的认识,过度的负债将成为负担。一般的原则是,个人负债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这是一条基准线,否则就有风险。

避免个人破产,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

1、要控制好个人债务,避免过度消费;

2、要购买适当的保险;

3、要注意控制投资范围;

4、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

5、要注意合法合规,从而把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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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破产是否会对家人有影响

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 申请破产 保护的,所以不会存在个人破产对家人产生影响的后果。所谓“个人破产”是指作为 公司法人代表 的破产,且法人的破产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额承担责任,并不会要求拿出家庭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故个人破产不会对 法人代表 的家人产生影响。

二、对于“个人破产”的理解

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 “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则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这一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就其本质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实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破产,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

三、我国目前在破产法方面的规定

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可以破产实现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及 债务人 受债务困绕的最小化:“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有破产条件存在,都可申请破产。 我国破产法与上述两者都不同,尽管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目前新破产法并未规定个人破产,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自然人不能不破产。我国仍未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 诉讼 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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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几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86条规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公司注销要在报纸媒体上做注销公告。

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一家公司的所属人决定不再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时选择关闭公司,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所属人可能会选择注销公司来结束这一切。注销公司的手续和时间比起注册公司来要多非常多,而且异常繁琐。个人自己前往注销公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您需要先将您的税务清算后进行登报公示。

二、注销公司为什么一定要登报

当某家公司不再运营后选择注销,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记住一定是要省级以上的,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即公示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税务债权的清算,所以注销公司一定要登报。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几次的问题。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清算的公告刊登期间不会太短的。如果您对公司法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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