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的行为,就往往会申请破产,这个时候,法院就会指定人作为破产管理人来清理破产财产,那么大家知道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吗?律图小编下文介绍了破产财产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破产财产如何处理最好在处置破产财产这一重要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定义务规定,努力寻求公平与效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首先,我们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细致清理和评估,以便准确地确定其基数和价值。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内容包括了在破产申请得以审理时归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所有财产,以及从破产程序正式启动至终止之前,债务人所新增或获得的各类资产。据此,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实行公开竞拍等方式,将这些财产尽快转变为现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此外,针对那些易于损耗、价值容易下降或者管理成本过高的特殊类型财产,也可以采取灵活的变卖策略,以确保其最大限度地获得商业价值。在具体的财产分配环节,我们则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清偿次序,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权益款项、社会福利保险支出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各项负债的偿还工作。为了保证整个清算流程的合规性、公正性和有序性,必须在法院的严密监管之下,由专门设立的破产管理机构来负责执行和落实。二、破产债务如何依法进行清偿破产债务的清偿需依严格法定程序进行。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它们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顺序为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需注意,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三、破产债务又该依据什么规则清偿破产债务的清偿遵循法定规则。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两类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之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优先受偿旨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权益。2.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破产人所欠的除上述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在前面的债务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财产,则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当探讨破产财产如何处理最好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破产财产在清偿债务时,不同性质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是先偿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还是优先偿还银行贷款等。另外,破产财产的评估环节也至关重要,精准评估才能合理处理。若评估不准确,可能影响后续处理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倘若你对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清偿顺序、评估要点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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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不够发工资怎么办当公司遭遇破产困境而无力承担全貌员工的工资福利支付时,必定会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解决。首先,当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之时,员工的工资报酬理应被纳入优先债权范畴。然而,若破产资产确属严重短缺,难免会面临按比例分配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事务管理人有责任对破产企业的各项财产进行细致严谨的清点、估算及处分,从而最大幅度地维护员工们的切身利益。与此同时,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亦有可能出面协调斡旋,例如劳动监察部门这类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职责的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员工们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提供相关的劳动证明以及工资收入信息。倘若对最终的分配方案心存不满,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务必留意法律所设定的时效期限。 二、公司破产财产转移怎么样才合法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时,其资产转移活动应符合特定条件才得以被视为合法合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破产申请获准受理之前的一年期限内,若企业为维持其持续运营需要,或已获得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的许可批准,则该类资产处置行动即可被认可为正当合法之举。例如,以适当公允、合理透明的市场价格,将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原材料出售给善意的第三方购买者,或是为了保证员工薪资福利的按时发放,而对部分资产进行必要的处置,且此类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核与批准。然而,如若存在故意非法转移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诸如无偿转让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对无需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皆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这些行为被发现并核实,破产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追回相关资产,同时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破产财产清算要多久才能完成关于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所需的具体时长,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其答案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若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明晰,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且无繁琐的法律诉讼纠纷,那么谈及的清算可能在短短几个月之内便可完成。然而,如果破产企业的规模颇大,资产结构较为复杂,牵涉到众多的债权人以及大量的债权债务纷争,又或是存在着被隐瞒或隐藏起来的资产、涉嫌违法交易等种种待查证事宜,那就很难精确预测清算所需的时间了,甚至有可能延长至一年半载乃至更长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的第十五天,应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一旦受理申请,则需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并展开资产清查、价值评估和财产处置等各项工作。最终,依照法定程序,将破产财产按顺序分配给各债权人。总的来说,破产清算所需的时间长度受到诸多具体情况的制约,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当我们在探讨公司破产财产不够发工资怎么办时,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需要考虑。例如,员工的工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哪些部分的工资会优先得到偿付。同时,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向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追讨工资,他们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如果您正面临公司破产而工资难以保障的困扰,或者对这些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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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怎么算出来的当谈论到公司破产后财产的计算方法,一般涵盖几个主要环节。首要的便是公司当前所持有的货币资产以及各类有价证券;其次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实物资产,如物业、设备、存货等等,都需要根据其市场价值或者是经过专业评估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计算处理;此外,还要包括诸如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在内的各种债权性质的资产,但需在发生无法收回情况下进行相应的扣减;同样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也需要进行合理的估值和计价。值得注意的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直至破产程序结束之前,公司所获得的任何财产也都应该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在整个计算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与破产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清查、评估及核算工作。同时,对于已经设定了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我们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扣除,因为这些财产在优先清偿担保债权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被纳入破产财产的范畴。总而言之,破产财产的计算是一项既复杂又严谨的任务。 二、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流程是什么关于公司破产后财产清算的详细流程,主要涵盖了如下关键环节:首先是启动破产申请并由法院裁决是否予以受理,当法院确认受理此案之后,会指派管理人员或机构负责控制和管理破产财产。接下来,管理方将全权接手破产企业,进行细致彻底的财产清查以及对债权债务的梳理整合等工作。紧接着,便是进行破产宣告,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同时对这些申报的债权进行严谨的审核。随后,将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破产财产的变价及分配方案。在这一阶段,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变价处理,以实现其最大价值,变现所得资金将根据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公平分配。最后,当破产程序圆满结束,便可着手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在此期间,管理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值得一提的是,破产清算涉及到诸多复杂且重要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司破产财产转移老婆离婚怎么判此种情况颇具复杂性。企业处于倒闭阶段时,进行资产转移无疑是违法之举。倘若证实存在于破产之前便已将资产转移至配偶手中以避免债务负担的通过,那么这样的转移行动可以予以撤销。关于离婚裁决的问题,如若转移资产行为得到确认,那么这些被转移走的资产依然需要被视作夫妇共享的财产来进行分配,并且转移者可能会因为过错较大而在财产分配中受到不利影响。同时,针对公司破产所带来的负债,若是该项负债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债务,即便已经离婚,仍需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反之,若非共有的债务,便只能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其配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然而,要确定债务的性质,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考虑。在了解公司破产财产怎么算出来的过程中,我们清楚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它涉及到诸多因素,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与核算。与公司破产财产计算紧密相关的,还有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哪些债务优先清偿,哪些排在后面,这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公司破产过程中员工工资及福利的保障也是重点,毕竟员工权益不容忽视。如果您对公司破产财产计算、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或者员工权益保障方面还有疑问,欢迎我们的专业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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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理当企业面临破产后的清算阶段,常常会遇到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必须先用以全额清偿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再按以下具体步骤进行债务的清偿:首先,需支付给员工的薪资报酬、医疗费用、因工伤产生的津贴赔偿等款项,并将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给予员工的各种补偿金;其次,破产企业所承担的不属于上一项规定范畴内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与拖欠税费也必须得到妥善处理;最后,普通的破产债权方能得到清偿。若在破产财产已被分配完毕后,还有部分债务未能得到足额偿还,那么未偿还的债务则依法予以豁免,不过由于法律设有专门的条款对此作出特殊规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该部分债务将不再被重新清偿。我们强烈建议您对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保持高度关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破产财产转移怎么处理当企业遭遇破产境地之时,转移其资产实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径。针对此类事件,破产管理团队依据权力,可以通过细致的调查与有效的追索手段,将已经转移的资产进行追回。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任何资产转移的蛛丝马迹,首要任务在于准确探明转移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执行方式以及所涉及的资产规模等关键信息。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如果这些转移行为出现在破产申请被正式受理之前的一年之内且带有无偿性的标签,或者以明显非理性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破产管理团队便拥有了行使撤销权的正当理由。而对于那些故意转移财产的涉案人员,他们有可能面临由民事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至于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妨碍清算罪等等。当然,债权人作为利益受损方,同样可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实现对财产的追回以确保自身的债权得以偿付。总的说来,破产过程中的财产转移行为必须接受严厉的法律约束与惩处,绝不能心存侥幸。 三、公司破产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员工工资支付当企业陷入困境面临破产之时,员工薪资被赋予了显著的优先受偿权。在足额偿还了破产所需的各项管理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全部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严格的顺序进行分派偿还: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们应领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款、抚恤金等等;其次是应该记入那些为企业默默付出的工作者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也包括法律与行政条例所明确规定应该给予那些辛勤工作的职业者的赔偿津贴。此乃出于对劳动者最基本生存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性的维护之双重考量。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种优先受偿权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受到一系列法定条件及程序规范的约束。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清点、评估以及合理的分配,以确保每一位员工的薪资都能得到优先且充分的保障。当探讨公司破产财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理时,需要考虑多种相关情况。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方式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会按照一定的债权优先顺序进行清偿,比如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会优先受偿。同时,对于未得到足额赔偿的普通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后续公司剩余资产的进一步处理来获取补偿,例如一些未被完全清算的无形资产等。如果您的公司正面临破产且可能出现财产清算不够赔偿的状况,或者您是相关债权人对自身权益存在疑问,不要迟疑,专业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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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是什么时间结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特定的阶段。法律解析: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从债权申报、审核、确认到破产财产的变价处置等一系列工作逐步推进。当这些工作基本完成,即将进入最后财产分配之前,就处于这一关键阶段。此时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破产财产的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和确认,这是为了保障整个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遗漏或不当之处。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避免给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对于债权人而言,密切关注此阶段的进展至关重要,因为他们的债权受偿情况将在此阶段最终确定。破产管理人在此期间也需精心做好最后的准备工作,如对破产财产进行最后的梳理、核算等,以确保最后分配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如果您在破产清算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二、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有哪些法定程序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有以下法定程序:首先是破产宣告,法院依据法定事由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标志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接着是变价程序,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非货币财产转化为货币财产,以方便后续分配。然后是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编制债权表,由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数额。此外,还有债权人会议召开,讨论决定有关破产的重大事项,如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保障债权人公平参与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只有完成这些程序,才进入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环节。三、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的债权申报有啥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不过,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依然可以参与尚未分配财产的分配。所以,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当探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是什么时间这一问题时,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这个关键阶段,涉及诸多重要事项。例如,债权人若要补充申报债权,就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不然可能会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而且,此时对于破产财产的核查与最终确定也在紧张进行。若您对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的具体时间界定仍有疑问,或是对在这个阶段的债权申报流程、财产核查细节等方面存在困惑,无需担忧,赶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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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清算不够赔偿,债务人怎么办理当企业宣告破产且其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负债之时,债务方应当遵照以下严谨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按照现行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再依次偿还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及税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而针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则需依据比例进行公平分配。其次,若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仍然未能获得足够的清偿金额,那么债务方将无需再为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然而,如若存在因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导致破产财产减少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债务方还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布的各类公告与通知,并及时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破产财产冻结怎么申请解除如何申请解除公司破产财产的冻结措施要实现对已被法律程序冻结的银行账户实施解冻,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正式解冻保全措施的决定,随后向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由相关部门依照规程进行妥善处理,以完成冻结手续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先作出明确的裁定,同时发出具有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有关单位能够根据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和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当探讨公司破产财产清算不够赔偿时,债务人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一方面,债务人需要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追加的财产来源,例如未被清算到的公司隐匿财产或者股东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另一方面,债务人也需要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身权益的顺位问题,比如工资债权、税收债权等不同类型债权的受偿顺序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结果。如果您作为债务人,对公司破产财产清算不够赔偿时自己的权益保障、可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存在疑问,不必迷茫,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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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清算要多久才能完成关于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所需的具体时长,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其答案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若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明晰,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且无繁琐的法律诉讼纠纷,那么谈及的清算可能在短短几个月之内便可完成。然而,如果破产企业的规模颇大,资产结构较为复杂,牵涉到众多的债权人以及大量的债权债务纷争,又或是存在着被隐瞒或隐藏起来的资产、涉嫌违法交易等种种待查证事宜,那就很难精确预测清算所需的时间了,甚至有可能延长至一年半载乃至更长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的第十五天,应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一旦受理申请,则需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并展开资产清查、价值评估和财产处置等各项工作。最终,依照法定程序,将破产财产按顺序分配给各债权人。总的来说,破产清算所需的时间长度受到诸多具体情况的制约,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破产财产冻结怎么申请解除如何申请解除公司破产财产的冻结措施要实现对已被法律程序冻结的银行账户实施解冻,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正式解冻保全措施的决定,随后向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由相关部门依照规程进行妥善处理,以完成冻结手续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先作出明确的裁定,同时发出具有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有关单位能够根据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和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在探讨公司破产财产清算要多久才能完成时,我们知道这一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除了资产的复杂程度、债务的规模,还有债权人的数量等因素都会左右清算的时长。并且,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出现债权债务纠纷、资产的评估争议等情况,也会导致清算时间延长。另外,不同地区的司法程序效率也可能对其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您的公司正面临破产清算,或者您担心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诸如破产清算中的债权申报、清偿顺序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那就不要迟疑,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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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转移怎么样才合法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时,其资产转移活动应符合特定条件才得以被视为合法合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破产申请获准受理之前的一年期限内,若企业为维持其持续运营需要,或已获得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的许可批准,则该类资产处置行动即可被认可为正当合法之举。例如,以适当公允、合理透明的市场价格,将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原材料出售给善意的第三方购买者,或是为了保证员工薪资福利的按时发放,而对部分资产进行必要的处置,且此类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核与批准。然而,如若存在故意非法转移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诸如无偿转让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对无需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皆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这些行为被发现并核实,破产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追回相关资产,同时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破产财产冻结怎么申请解除如何申请解除公司破产财产的冻结措施要实现对已被法律程序冻结的银行账户实施解冻,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正式解冻保全措施的决定,随后向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由相关部门依照规程进行妥善处理,以完成冻结手续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先作出明确的裁定,同时发出具有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有关单位能够根据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和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当我们探讨公司破产财产转移怎么样才合法的时候,要知道这背后还有诸多相关联的要点需要注意。例如在合法转移破产财产时,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何保障是极为关键的一方面。员工的权益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必须得到妥善处理,这也是合法财产转移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另外,合法的财产转移还涉及到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要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您对公司破产财产转移中的这些细节问题,或者对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要求等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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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流程是什么关于公司破产后财产清算的详细流程,主要涵盖了如下关键环节:首先是启动破产申请并由法院裁决是否予以受理,当法院确认受理此案之后,会指派管理人员或机构负责控制和管理破产财产。接下来,管理方将全权接手破产企业,进行细致彻底的财产清查以及对债权债务的梳理整合等工作。紧接着,便是进行破产宣告,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同时对这些申报的债权进行严谨的审核。随后,将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破产财产的变价及分配方案。在这一阶段,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变价处理,以实现其最大价值,变现所得资金将根据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公平分配。最后,当破产程序圆满结束,便可着手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在此期间,管理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值得一提的是,破产清算涉及到诸多复杂且重要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破产财产冻结怎么申请解除如何申请解除公司破产财产的冻结措施要实现对已被法律程序冻结的银行账户实施解冻,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正式解冻保全措施的决定,随后向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由相关部门依照规程进行妥善处理,以完成冻结手续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先作出明确的裁定,同时发出具有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有关单位能够根据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和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了解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流程是什么,是处理公司破产事务的关键一步。在这一流程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环节与事项。而与公司破产财产清算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经审查后才能被确认,这直接影响到其最终能获得的清偿数额。还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也不容忽视,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往往优先受偿,之后才轮到普通债权等。如果您的公司正面临破产情况,或者您对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流程、破产债权申报确认、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获取专业、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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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转移怎么处理当企业遭遇破产境地之时,转移其资产实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径。针对此类事件,破产管理团队依据权力,可以通过细致的调查与有效的追索手段,将已经转移的资产进行追回。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任何资产转移的蛛丝马迹,首要任务在于准确探明转移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执行方式以及所涉及的资产规模等关键信息。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如果这些转移行为出现在破产申请被正式受理之前的一年之内且带有无偿性的标签,或者以明显非理性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破产管理团队便拥有了行使撤销权的正当理由。而对于那些故意转移财产的涉案人员,他们有可能面临由民事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至于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妨碍清算罪等等。当然,债权人作为利益受损方,同样可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实现对财产的追回以确保自身的债权得以偿付。总的说来,破产过程中的财产转移行为必须接受严厉的法律约束与惩处,绝不能心存侥幸。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破产财产冻结怎么申请解除如何申请解除公司破产财产的冻结措施要实现对已被法律程序冻结的银行账户实施解冻,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正式解冻保全措施的决定,随后向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由相关部门依照规程进行妥善处理,以完成冻结手续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先作出明确的裁定,同时发出具有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有关单位能够根据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和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在了解公司破产财产转移怎么处理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其中,如何认定财产转移是否属于恶意行为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后续处理的方向与力度。另外,对于被转移财产的追回方式与程序也是关键环节,涉及到通过法律手段清查、冻结、追回财产等一系列操作。如果您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担心遭遇公司破产财产转移的情况,或者对其中的认定标准、追回流程等存在疑问,那么不要迟疑,赶快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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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后财产怎么分配在企业破产后,针对其所剩余额进行司法处置并进行资产交易簿售等程序之后,将依照下列优先级次序对财产进行分配:首先,需依法落实各项破产成本与互助债务;其次,应先支付拖欠劳动者的薪资、医疗保障、伤残津贴,以及对他们的亲属生活的适度经济支持费用;接下来是对应该划拨至劳动者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应付款项;同时还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基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必须支付的补偿性款项;随后,按照一定顺序偿还社会保险费用中未被覆盖的部分及所欠缴的税款;最后,再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如此的分配和还款的优先权机制,旨在维护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追求公正和平等。二、公司破产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阐述公司倒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究其原因,乃由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仅需以其全额资产来担负公司的所有义务及债务。然而,若在此过程中,财务总监在进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时有所违规越轨,且给公司带来了实际亏损与损失的后果,此时他们将被要求负起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破产财产冻结怎么申请解除如何申请解除公司破产财产的冻结措施要实现对已被法律程序冻结的银行账户实施解冻,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正式解冻保全措施的决定,随后向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由相关部门依照规程进行妥善处理,以完成冻结手续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先作出明确的裁定,同时发出具有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有关单位能够根据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和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当我们在探讨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后财产怎么分配的时候,这其中涉及到诸多的利益相关方。首先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开销。然后是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在这之后才轮到清偿公司所欠税款等。而对于普通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那么你是否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作为债权人或者职工的权益呢?如果对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计算方式、顺序或者特殊情况(如抵押物的处理与分配等)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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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财产公开处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破产财产公开处置的法律制度是什么在企业破产后的清算流程中,法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组建清算小组,并对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公开与公告,紧接着便由债权人进行相关的申报手续。依据我国法律明确颁布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首要的任务便是对破产财产展开全面且细致的清算、评估及处理工作,同时对其进行最优化的分配,这一任务既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法定并指定专门的清算机构负责执行,亦可由申请破产的企业自行组建清算小队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二、破产财产处置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破产财产处置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的范围,通常包括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等。在处置程序上,需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处置方案,若有异议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指定专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管理人应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等处置方式,以最大限度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同时,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总之,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合理处置破产财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破产财产拍卖流程及法律要求是什么破产财产拍卖流程如下:首先,法院指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然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展示,潜在买受人进行查看和咨询。竞拍开始后,按照竞拍规则进行竞价,价高者得。法律要求方面,拍卖应依法进行,确保拍卖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拍卖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拍卖公告应符合法定内容和形式要求,展示时间应合理以便潜在买受人充分了解财产情况。竞拍人应具备合法资格,不得恶意串通操纵拍卖价格。拍卖成交后,应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完成财产交付手续。同时,破产财产的拍卖应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循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破产财产公开处置的法律制度规定,企业破产后需依法组建清算组,全面公开债权债务,债权人申报后,清算组负责清算、评估和处理破产财产,并进行最优化分配。此任务可由法院指定清算机构执行或由破产企业自行组建清算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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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财产有哪些财产组成破产财产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首先是已被宣布破产之时,破产企业所拥有并进行经营管理的所有财产;其次,是在破产宣告之日起直至破产程序正式终止之前,破产企业新获得或接收的一切财产;最后,则包括那些应当由破产企业进行自由支配的其他产权权益,例如该破产程序依法完结前,尚未届满期限的债权等相关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二、破产清算如何确定财产范围破产清算确定财产范围需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应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纳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其次,要区分债务人的财产与他人财产,他人财产应排除在外。再者,对于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优先受偿后,剩余部分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可被撤销并计入破产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后纳入。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亦应归入破产财产。总之,通过全面梳理、区分和撤销等手段,以准确确定破产财产范围。三、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及清偿破产债权申报需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注明债权性质、数额等相关信息。申报时需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债权优先受偿;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在清偿过程中,可能会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在破产程序中丧失受偿权利,但法律规定除外情形。总之,及时申报破产债权并了解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破产财产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拥有的全部财产;二是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止前,企业新增或获得的财产;三是企业应自由支配的权益,如未到期债权等财产权。这些权益均属于破产财产,直至破产程序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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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公司破产 ,子公司是否纳入 破产财产 ,字公司也要破产吗?另外, 母公司 出资到其他合资公司的资产如何处理? 属于不同的法人,子公司不会因母公司破产而破产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纳入破产财产,这一点不同于分公司.母公司的出资应该作为破产财产.没有必然联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份应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应 破产清算 。母子公司属于不同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必须破产;母公司出资到其他公司的投资不属于破产财产。不纳入.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应属于破产财产母公司破产其在子公司的股权,应视为破产财产.先要分清楚是否都是独立法人同意以上意见。子公司不会因母公司破产而破产.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纳入破产财产。但母公司的股权等应作为破产财产。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应属于破产财产。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纳入破产财产。但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应作为破产财产。子公司不会因母公司破产而破产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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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 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著作出版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的 清算 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 债务人 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 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 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 孳息 ,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 债权人 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 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 获得 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 抵押权 和 留置权 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 赔偿金 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 注册资金 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 抵押 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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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此时需要对企业的 破产财产 作出一个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实践中 破产财产的界定 是怎样操作的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 、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 清算 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 债务人 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 孳息 ,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 债权人 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 抵押权 和 留置权 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 赔偿金 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 注册资金 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 抵押 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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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被宣告破产后的 破产财产 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 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 破产清算 的最后阶段。本文介绍了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请阅读下文了解。 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 ;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 债务 :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 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 民事诉讼法 》和《 企业破产法 》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整理带给大家的有关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的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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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 异议书 取回权申报材料清单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书 兹 先生(女士)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 公司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二○一五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取回权申报专用) 委托人: 受托人: 因浙江汉鑫工贸发展有限 公司破产 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 的 代理 人。 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申报取回权、与管理人核实、确认取回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取回权); 2、代为取回、受领标的物; 3、代为行使权利人的其他权利,代为履行权利人的其他义务。 代理期限: 委托日起至申报标的物全部处置完毕之日止。 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方 相关知识:规定的破产财产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 债务人 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五条 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 知识产权 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 破产清算 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六条 债务人的开办人 注册资金 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七条 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 土地使用权 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八条 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 诉讼 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 第六十九条 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第七十条 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第七十一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 抵押 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 赔偿金 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 产权过户 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所列的财产,财产权利人有权取回。 前款财产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仅能以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在破产宣告后因 清算 组的责任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 债务人转让上述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等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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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拍卖需注意的问题 虽然我国破产 法规 定企业 破产财产 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形资产、成套设备等的拍卖要有所限制。 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 (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2)国有 土地使用权 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二、其他规定 对于有价证券的拍卖要注意有价证券从本质上说属于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但又并不是金钱本身,只有经过一定的处理,才能进行破产分配。有价证券作为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凭证,包括 支票 、 汇票 、外汇、企业债券、国库券和股票等。外汇、支票、汇票都可到中国银行及其他银行兑换,不需拍卖。企业债券能够在银行贴现的,可贴现;不能贴现,可折成资金参加分配。股票要在股票交易所进行拍卖。 对于成套设备的拍卖要注意的是,我国《 企业破产法 (试行))第36条规定:“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成套设备指由主机、辅机以及其他设备组合成的生产上的器械设备。成套设备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方式存在,但在生产中都是不可分割的,只有整体配套使用,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最大价值。如果分散出售,既影响了指定人使用,又损害了拍卖物的效用的发挥和 债务人 的利益。但是,并不是说任何成套设备都要整体拍卖,如果分散后对成套设备影响不大或整体拍卖不出时,可以考虑主要没备、辅机设备及其各种配套设备、附件等单独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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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公司要是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就很可能会 申请破产 。一旦公司申请破产后,法院就会派人对 破产财产 进行分配,那么大家知道破产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为: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 清算 组提出,经全体 债权人会议 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 债权人 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 债务人 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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