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有哪些财产组成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4-15 15:31:20

一、破产财产有哪些财产组成 破产财产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首先是已被宣布破产之时,破产企业所拥有并

一、破产财产有哪些财产组成
破产财产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首先是已被宣布破产之时,破产企业所拥有并进行经营管理的所有财产;
其次,是在破产宣告之日起直至破产程序正式终止之前,破产企业新获得或接收的一切财产;
最后,则包括那些应当由破产企业进行自由支配的其他产权权益,例如该破产程序依法完结前,尚未届满期限的债权等相关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清算如何确定财产范围
破产清算确定财产范围需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应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纳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其次,要区分债务人的财产与他人财产,他人财产应排除在外。再者,对于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优先受偿后,剩余部分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可被撤销并计入破产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后纳入。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亦应归入破产财产。总之,通过全面梳理、区分和撤销等手段,以准确确定破产财产范围。
三、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及清偿
破产债权申报需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注明债权性质、数额等相关信息。申报时需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
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债权优先受偿;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在清偿过程中,可能会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在破产程序中丧失受偿权利,但法律规定除外情形。
总之,及时申报破产债权并了解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破产财产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拥有的全部财产;二是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止前,企业新增或获得的财产;三是企业应自由支配的权益,如未到期债权等财产权。这些权益均属于破产财产,直至破产程序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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