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在香港注册公司必须设定法定秘书一职,且由香港人担任法定秘书。为何设定法定秘书,香港公司法定秘书有哪些职责呢?。法定秘书相等于海外人士在香港的代言人,法定秘书对公司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或拥有权,但如果公司发生问题,法定秘书是要担当一定责任的。法定秘书是在注册有限公司时法律要求必须存在的,不可以把法定秘书当成每天为我们处理商务的商务秘书。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我们的法定秘书会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协富提供的法定秘书及注册地址等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大部分香港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对法定秘书服务要收取1000-2000元/年的费用。在注册香港公司时,对于代理公司后期的服务费用要询问清楚。

  在香港注册公司必须设定法定秘书一职,且由香港人担任法定秘书。那么,为何设定法定秘书,香港公司法定秘书有哪些职责呢?

  一、香港法定秘书的职责

  1、香港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香港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2、协富在提供法定秘书的同时,一般还提供注册地址和处理政府来往文件。法定秘书相等于海外人士在香港的代言人,法定秘书对公司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或拥有权,但如果公司发生问题,法定秘书是要担当一定责任的。

  3、法定秘书的服务功能有别于商务秘书。法定秘书是在注册有限公司时法律要求必须存在的,不可以把法定秘书当成每天为我们处理商务的商务秘书。如果需要环宇的商务秘书服务,详情可看环宇商务秘书说明书

  4、法定秘书费用:一般香港注册代理公司都会收取法定秘书服务费,一般在1000-2000元人民币/年。上海协富承诺不收取任何法定秘书费用。

  二、香港法定秘书的功能

  1、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2、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我们的法定秘书会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我们会替客户留意是否已符合公司法例的条款、个别公司的组织大纲章程、公司(表格)条例、商业登记及印花税例,以至公司(清盘)守则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需要。我们亦会不定期为客户提供新公司法例的资料,并剖述其影响,以便客户掌握更新信息,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招致无谓罚款。

  协富提供的法定秘书及注册地址等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大部分香港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对法定秘书服务要收取1000-2000元/年的费用。因而,在注册香港公司时,对于代理公司后期的服务费用要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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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二、董事长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类 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任 期
我国公司的董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董事长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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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股份公司必须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和公司的职员选举出来的监事组成的,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那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什么呢?
一、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
1、成员组成
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2、成员比例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成员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成员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4、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5、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6、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8、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9、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0、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1、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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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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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监事的职责有什么
一般有这些职责: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关于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三、公司监事的设立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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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公司的监事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监事可不可以同时担任法人
公司监事不可以同时担任法人。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监事是一个自然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则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因为监事的职权范围包括对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是否可变更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提醒您,但是该变更不得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可以变更公司监事。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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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职责有哪些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的职责;
2、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责;
3、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职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

法人监事财务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等。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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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高层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文将详细介绍监事职责的方方面面,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机构。一、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体来说,监事会需要监督公司高层的执行职务行为,包括决策程序、管理行为、财务报告等方面。此外,监事会还需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司治理中的问题。二、监事的职责
监事作为监事会的成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需要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监事还需要监督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挪用。
2.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监事需要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发现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监事需要及时提出并要求纠正。
3.监督公司的高层执行职务行为。监事需要监督公司的高层执行职务行为,包括决策程序、管理行为、财务报告等方面。如果发现高层执行职务行为存在问题,监事需要及时提出并要求纠正。
4.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监事需要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问题时,监事需要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三、如何履行监事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事职责,监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治理结构。监事需要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治理结构,以便更好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如果对公司的业务和治理结构不够了解,监事很难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加强监督力度。监事需要加强监督力度,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同时,监事还需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司治理中的问题。
3.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监事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不当影响或干预,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4.加强沟通和协调。监事需要加强和公司管理层、股东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在。发现公司存在问题时,监事需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同时,监事还需要与股东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向其披露相关信息和建议。
总之,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监事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为了更好地履行监事职责,监事需要采取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治理结构、加强监督力度、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加强沟通和协调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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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职责如下:
1.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4.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5.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6.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7.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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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监事?
监事就是属于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也是属于公司的监察人;职责主要就是监察公司,以及对公司的高层人员履职情况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同时也可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二、监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产生和要求
1、可以是公司股东选举、委派、聘任等方式;
2、监事可以是公司股东、员工;
3、监事不得是公司其它管理中,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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