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知识

免费法律咨询: 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 法人代表 ,有的被称作 法定代表人 ,这些称呼有什么区别? 律师: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 企业法人 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 执行董事 ,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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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代表非法转让公司资产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非法转让公司资产的,办理财产产权转移的,转移行为有效,如果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撤销资产转移行为,如果不能撤销,公司可以要求法人代表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 。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法定代表人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三、如何 强行辞去法人代表 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法人代表非法转让公司资产是否有效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代表非法转移公司资产,如果资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财产转让行为一般有效,如果损害了公司利益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申请撤销资产转让行为,撤销后无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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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 律师解答: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 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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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 强行辞去法人代表 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代理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如何强行辞去法人代表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看到想要强行辞去法人代表的方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任何法人代表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办理才可以辞去职位, 这也是因为法人代表在享受巨大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所以在担当法人代表之前请谨慎考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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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 个人财产 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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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能入职其他公司吗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外就职需得到企业股东的同意,且不得与本公司的业务与利益产生冲突。 二、法定代表人的意义 1、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2、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商事主体行使职权,而且也是商事主体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有利于理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3、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贯彻投资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现代商事主体制度要求,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而应当通过选派管理人员,将投资者的意志在商事主体中贯彻执行,即使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的决议,也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所领导的公司管理机构予以执行。同时,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着商事主体,如果不履行忠实义务,往往会给投资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与禁止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相同,即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以及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刑满之日起5年内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外就职需得到企业股东的同意,且不得与本公司的业务与利益产生冲突。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法人能入职其他公司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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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①无 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 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知识,小编推荐: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我国“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何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程序的特殊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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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查一个超市的法人? 在网站的搜索窗口中输入公司全称,如“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用全称搜索的话出现的企业的关键词匹配了,就会有很多公司名称出来,不利于查找。点击查询,会出现输入验证码窗口,输入验证码后查询,就会出现企业信息列表,在列表的企业简介中就可以看到企业 法人 的名称了如果这些内容还不够详尽,可以点击企业名称进入更详细的企业介绍界面了。查询企业法人信息只作为一个了解就可以了,希望不要另做它用,这些也可以通过百度百科查看到。 二、法人有哪些风险?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风险:(一) 民事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因为法人不是人,是指独立行使 民事权利 的单位。如作超市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环保,安全,等等吧,这要看开办的企业,地理位址,产品等,还有人员的素质,高管的心理素质等。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 怎么查一个超市的法人 ,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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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法人代表 是企业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 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因此,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即使在公司被注销之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了公司财产的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至于在此股东承担财产责任的范围则应取决于公司被注销时的实有资产数量和股东应诉时的举证情况,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公司注销时的资产数量,则应以此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知识,小编推荐: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登记的收费标准 我国“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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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有某某有限公司的名称,才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管是多少人都要交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三档0-3万元是18%,3-10万元27%,10万元以上是33%。 二、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核定 征收 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1、农、林、牧、渔业,3%-10%;2、制造业,5%-15%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4、交通运输业,7%-15%;5、建筑业,8%-20%;6、饮食业,8%-25%;7、娱乐业,15%-30%;8、其他行业,10%-30%。另外,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免征税额是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缴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纳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每个月的起征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一人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个人或者企业拥有的资金越多,需要交纳的税款也就越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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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 证券交易所 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 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关于此点( 表见代表 制度) 法定代表人特征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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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以公司法人人格权作为基础,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侵犯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本身、公司其他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导致,其侵权行为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特性,该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民事诉讼种类,在案由、受案范围、诉讼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责任分配等方面有其特有属性,需要加以单独研究。下面笔者就这几个方面进行一一分析。 一、案由的确定与诉讼管辖 案由是案件的由来,也就是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起诉的诉因。案由的确定主要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诉讼实践中一般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债的发生依据作为案由。以何种案由立案不仅是一个程序性问题,而且关乎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在涉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诉讼中,当事人间存在着两种或两层法律关系,一种是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另一种是债权人与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之间因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权而引发的法律关系。前面这种法律关系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因特殊情况引发的法律关系,两者各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从属关系或诉讼起因上的主次之分。况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就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具体否认,并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否则就成了对公司法人格的永久否定而不是暂时的否认。所以,如果在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时,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较为合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仅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时如何确定案由呢?是否直接定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纠纷呢?笔者认为还是应当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理由如前所述,法人人格否认只是股东承担 连带责任 的原因,而案由应当以最终的法律关系确定,也就是债权人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 关于诉讼管辖,由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和公司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就有可能选择公司和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也可能只以股东为被告。所以,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既然被告中必然包括公司股东,那么,应当承担责任的控制股东的住所地法院就应当具有管辖权。此外,在公司与股东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公司的所在地法院也享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仅起诉股东时,公司所在地法院也应该是管辖法院,因为债权人提起法人人格否定之诉必然要涉及公司法人,而且可供执行的法人财产多在 公司住所 地,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方便当事人和降低司法成本角度考虑确定管辖权法院,公司所在地都是当然的诉讼管辖地。由此,管辖法院可以确定为被告侵权股东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公司住所地的法院。 二、受案范围 一国的公司商事法应当与一国经济、信用、商业环境相适应。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在现阶段确实起到了鼓励股东投资、规避商业风险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商业活动中普通存在信用监控体系缺失,诚信制约机制缺乏的状况,如一味强调公司人格独立,限制揭开公司面纱,将严重损害公司人格独立制度,降低人们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公信力。因此,笔者主张在受案范围方面采宽范围说,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情形类型化,采取概括与列举式,便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标准,防止滥用人格否认权现象发生。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资本不充足 公司资本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否认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如公司缺乏充足资本或只具有名义资本,因其违背资本充实的原则。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的利用者常采取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方式,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对上述两种情形应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直索股东责任。 (二)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即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与公司并不相称的风险,造成股东个人享受利益,公司承担义务的状况。表现为:1、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资产,终止原公司,另设新公司实现逃债目的;2、利用债权人对公司人格的信赖,以公司为工具,在交易中骗取利益;3、规避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page] (三)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表现为:1、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公司,如为规避竞业禁止义务而作为控股股东另设公司从事竞业交易等行为。2、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税法,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通过利润转移,恶意破产等手段达到逃税目的。3、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强制执行法,为逃避执行公司,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其目的在于逃避执行。 (四)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 表现为:1、公司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它公司之间混为一体,如实践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形,以及组织机构重合统一。2、公司财产混同: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施、公司资本、公司财产利益一体化,互相混合使用无法分开。3、公司业务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公司与其它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公司的交易行为及交易价格无法独立掌控,交易资金、公司业务无真实或连续记录,公司在外观上丧失独立性。 但如以下情形不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公司之间有共同的经理与董事;2、公司合并财务或税务报表;3、母公司维持中央现金管理;4、母公司为了公司提供中央会计与法律管理,并收取合理费用;5、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办公,但保持独立身份。 三、诉讼主体 (一)原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的原告应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受损害的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有正向否认和逆向否认两方面。正向否认指在出现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时,债权人提出揭开面纱的请求,而不是由股东或公司提出。逆向否认则是对正向否认的逆反,公司自身或股东为某种权益诉请法院揭开公司面纱。通常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中正向否认的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才是适格被告,其中包括公司债权人以及代表受损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 虽然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侵权行为中,公司本身和公司其他股东也是受害者和权利主体,但是,依现行公司法,已明确股东作为利益相关或债权人对其它股东可直接追诉,通过否认公司人格实现权利已显得多此一举,因此应限制公司与公司股东不能成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公司本身作为原告提否认公司人格之诉也没有必要,可通过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其他救济渠道解决。 (二)被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被告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即义务主体,也就是实施滥用人格的积极股东或控制股东作为被告。分两种情况:(1)在公司股东共同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积极实施经营管理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滥用人格的股东无论是否为控制股东均应成为被告;(2)在部分股东实施滥用人格行为时,如证据确凿,在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 中持反对保留意见的人,不应列为被告承担责任,而应由其它股东担责。 另外,作为公司,作为名义上的侵权者,如果受害者愿意的话,也可以列为被告。如果原告仅起诉股东时,此时,因公司形式上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可考虑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等法院查清楚事实后,应判决由侵权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事关程序正义, 有学者主张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按立法本意应适用 “谁主张, 谁举证”的一般规则。一些学者建议对所有人格否认都应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 在公司人格否认案件审理中, 原告要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时, 如果仍然简单的适用“谁主张, 谁举证”的一般规则是不可取的。因为,债权人作为原告,相对于被告处于弱势, 如果适用一般证据规则, 则增加了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难以掌握股东对公司控制的直接证据, 公司的财务状况财产状况都无法查清, 如果这些都要求原告举证,则多数债权人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比如在关联关系的掩盖下, 公司转移财产更加轻松, 债权人举证极其困难。 另外,除一人公司特殊规定以外, 其他人格否认也一律适用 “ 举证责任倒置 ”也不可取。 因为,除非股东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滥用人格的行为, 否则就要承担无限责任, 对被告股东不公平, 容易导致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滥用, 等于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后果是撼动了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一根本制度。 所以,无论是“谁主张, 谁举证”的一般规则, 还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 均不适用于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一般规定。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建议采用“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或称“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采取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等符合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后,再将举证责任移转给被告的做法。具体来说:首先,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如首先证明公司有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等滥用公司人格的外部表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以及自己的损害事实等。原告的举证应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并使法官相信被告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较大可能。其次,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 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如果被告的举证内容不能排除其存在人格滥用的可能,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五、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 对于被否认公司人格的控股股东和公司间所负责任的分配,我国《公司法》第2和64 条均规定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此规定在学术界争议较大。 一种观点认为“事实上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就是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改负无限责任,即不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责任性质上的实质所在。以连带责任来代替无限责任在责任性质上含混不清,未能体现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先由公司承担,当公司无法承担再由股东承担,也可以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这里的连带责任应理解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只能先诉公司,后诉控股股东,否则控股股东则享有先诉抗辩权。 笔者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控股股东所负责任的性质不可能是“补充连带责任”,因为,如果将这里的连带责任理解为补充连带责任, 一则控股股东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只能先诉公司, 后诉控股股东, 这无形中加大了债权人追索债务的成本;二则债权人不能同时对控股股东和公司提起诉讼, 也不便于法庭迅速查清案情, 做出公正判决。因此,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与整个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主旨相左, 不应理解为补充连带责任,而应是一般连带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公司独立人格掩盖了股东的不法行为,造成债权人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要求先由公司承担,当公司无法承担时,要求股东承担,也可以要求股东直接承担无限责任,这才是公司人格否认之精神所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 法定代表人 的知识,小编推荐: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界限 法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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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更换法人代表的原因 公司更换法代表的原因通常很多,那么公司更换法人代表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持续。如果公司名称变换后裁人,能够按照 劳动合同法 相关限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工龄持续计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量支付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量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隶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职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换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变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由导致劳动者工作变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法情形。 二、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的影响有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员工的劳动合同不会造成影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更换法人流程 变更法人的具体流程如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公司更换法人代表通常有法人代表个人原因,也有可能是出于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全方位考虑。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公司变更法人代表都需要履行相关手续。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更换法人代表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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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还有的权利: 企业 法定代表人在 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 企业法人 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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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大力加强,一些外籍人士到国内投资 注册公司 ,很多情况下都要求大陆员工充当 法定代表人 ,但是该大陆员工只是作为一名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公司。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什么责任,该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实际处理中备受争议。作者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况。 一、民事经济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 企业法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 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二、刑事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之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知识,小编推荐: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登记的收费标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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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到其他地方打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是可以的,按照劳动 合同 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这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另外还需得到股东会许可。 二、法人的特征是什么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 自然人 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 (二)具有 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 企业法人到其他地方打工可以吗 ,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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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魏振赢老师的《民法》第85页讲,“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限定到了法人单位。而甘培忠老师的《企业与公司法学》第59页讲,“ 合伙企业 的执行合伙人在法律上是其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将法定代表人分为了两类,一是非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类是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觉得这样是有道理的,前者是负责人,后者是 法人代表 ,因为法定代表人这一名称从字面上并未强调法人的主体资格,而是强调了代表人的法定。请问那一种概念是正确的? 答:“法定代表人”这一概念的使用确实是比较混乱,魏振赢老师的定义是对法定代表人的通常的定义,原因在于《民法通则》“法人”一章中,将法定代表人定义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问题就在于除法人之外,非法人单位是否也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说对外代表非法人单位的人能够被称为法定代表人,我认为,法定代表人应仅仅限于法人单位,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 企业法人 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因此,将法定代表人理解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符合实践对法定代表人约定俗成的理解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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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定代表人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 证券交易所 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 被代理人 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 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二、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法定代表人 的知识,小编推荐: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登记的收费标准 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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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人代表是任命产生的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是由任命产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 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法人代表是任命产生的吗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是由任命产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进行登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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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占股份,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占股份,一般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 法人 是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依法设立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因此无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代表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人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提醒,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三、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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