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事物进行管理。董事要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有决议权,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并拥有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公司董事任期有多久?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的任期跟董事是一样的。
二、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公司董事的资格任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内容为“公司董事任期有多久?董事的职权有哪些?”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事物进行管理。董事要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有决议权,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并拥有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公司董事任期有多久?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的任期跟董事是一样的。
二、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公司董事的资格任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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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
律师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公司规模大小有所不同。
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网友提问:请问董事会有哪些法定的职权呢?
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受股东会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决策机构,对选举和委托它的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
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
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