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常熟市是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是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常熟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关注。而在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注册一家公司。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常熟事业编注册公司的流程。

1. 准备工作

在注册公司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想要注册的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根据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的不同,相关的注册流程和文件要求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同时,还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1 名称选择:选择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并确保该名称尚未被他人注册。 1.2 地点选择:确定公司落户的具体地址。 1.3 注册资本: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1.4 股权结构: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人数。 1.5 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 1.6 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2. 提交材料

准备好以上的准备工作后,即可开始提交注册材料。在常熟市,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以下文件:

2.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2 公司设立申请书。 2.3 公司章程。 2.4 公司住所证明。 2.5 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 2.6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2.7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证明。 2.8 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8.1 材料的真实性: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2.8.2 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必须完整齐全。 2.8.3 文件的规范性:所提供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 2.8.4 材料的递交时间:根据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材料及时递交。3. 审核及登记

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方面。一般来说,审核流程可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经过审核后,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即可进行公司登记。登记完成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4. 办理后续手续

在成功注册公司后,还需要办理一些后续手续:

4.1 银行开户:根据公司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公司银行开户手续。 4.2 税务登记:根据公司的税务情况,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的税务申报手续。 4.3 办理相关许可证: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可能需要办理一些特定的许可证。

办理后续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了解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总之,常熟事业编注册公司的流程相对来说较为简洁。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守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注册一家公司,并为未来的创业之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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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下属公司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不仅可以扩大事业单位的影响力,还能促进事业单位的资本运作。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如何成立下属公司的流程,并探讨相关的注意事项。

了解政策法规:对于事业单位而言,首先需要了解和遵守成立下属公司的相关政策法规。这包括对商业法律的理解,对于企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的明确,以及对税务、审计和会计等方面的规定的认识。

制定详细的筹划方案:在了解了相关政策法规后,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筹划方案。这个方案需要涵盖公司的业务方向、资金来源、股权分配、人员配置等各个方面。

完成相关的审批流程:事业单位成立下属公司通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审批流程。这包括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商务部门审批、发改委审批等。只有在获取了这些审批之后,事业单位才能正式成立下属公司。

完成公司的注册和设立:获得相关审批后,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公司的注册和设立。这包括选择公司的名称,制定公司的章程,缴纳注册资本,申请营业执照等步骤。

后期的运营和管理:公司成立后,还需要进行后期的运营和管理。这包括完成各种税务登记,建立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以及进行日常的业务运营。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成立下属公司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遵循各种政策法规,并完成一系列的审批流程。而在公司成立后,事业单位还需要对公司进行有效的运营和管理,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和规划,以及有效的运营和管理,来实现事业单位的资本运作,扩大事业单位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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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每年都需要进行审计,其目的在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的收支情况以及单位其他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审计能够从客观监督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这就是事业单位审计。事业单位审计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出具审计报告。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一、事业单位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合理确定收入预算,有无故意报低事业、经营等收入,骗取财政、上级补助的情况,或高报上述收入,影响事业计划完成的问题。

  2、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的问题等。

  3、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情况

  结余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增虚减的问题;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来源渠道;专用基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挤占挪用的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

  分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其中,无形资产主要审查其形成和计价是否真实、正确,有无虚增无形资产价值的问题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经过资产评估,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方法是否正确等。而对外投资主要审查其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是否真实,即投出款项是否确实用于预定用途等。

  5、往来款项管理情况

  往来款项指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其主要是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核算是否正确等。

  6、经费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的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审计内容为:

  (1)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即事业单位是否完成了事业任务,完成情况的好坏;

  (2) 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对其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

  (3) 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的社会效果;

  (4) 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节约,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报表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事业单位审计的重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表、部门决算报表主表、部门决算报表附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

  审计分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两部分。

  技术性审核,主要看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表内关系是否平衡、与账证是否相符。

  如财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有不一致,财务报告是否不真实问题。

  政策性适合,则涉及审计人员对政策把握的宽度和深度。

  如违规使用发票;违规收费;违规截留、挪用、使用资金;应缴未缴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往来款长期挂账、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未单独核算、招待费超支等,都是问题。

  此外,一些审计现在也进行绩效评价,就是对事业单位资金效益进行评价,给出建议等。

  三、事业单位专项类型有哪些?

  任期离任审计(又称经济责任审计)、破产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清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年度绩效审计、自查报告。

  四、事业单位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

  1、收入管理混乱。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种类繁多,除财政拨款、专项补助、各种收费收入外,有的还有赞助款、房租收入等,在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收入管理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取得的各种租赁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代征代扣手续费或违规收费等收入计入“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逃避纳税和监督检查;有的单位将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列收列支,隐瞒应缴财政收入;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有些单位之间为了逃避财政部门监管,直接将支出票据在应支付相关费用的单位报销。以上造成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影响了单位收支规模的真实性。

  2、票据管理不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漏洞。一是有些单位票据领用和核销未办理任何手续,容易形成“小金库”。二是有的单位将财政票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导致税款流失,有些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三是有些单位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采取开“阴阳票”或自制收据套取现金,逃避财政部门监管,形成“帐外帐”。四是票据档案保存不完整,有些单位作废的票据保存不完整,有的收据联未收回,有的只收回了报查联。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只是在统计报表上作了资产总额反映;有的单位账面资产额与实际资产额不符,购入固定资产后不列入资产账登记核算、有的基建项目竣工后不进行决算审计,长挂往来账,形成了有账无资产或有资产不入账问题;有的单位由于不按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固定资产账目不全、登记不清的问题。以上问题直接影响资产的完整性和实在性,不利于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客观评价。

  4、经费列支超预算、挤占挪用现象较为普遍。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预算不够细化和约束力不强,对支出控制不严,出现挤占专项资金,占用代管资金,甚至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来弥补经费不足。有的项目资金应该专款专用,资金只能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项目内容使用,实际执行中,存在部分单位从中列支正常的办公支出、资金未及时拨付项目单位、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5、以招待费会议费等名义虚列支出。有的单位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以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各种名义虚列支出,或在项目支出中大量列支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办公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办公费用;有的单位将费用下沉到下属二级单位,规避监督。

  创业萤火(www.yinghuodd.com)是一家集工商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会计审计、知识产权和资质办理等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服务品牌。采用“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规范构造服务端到客户端的完整流程体系,紧密结合各行业特点,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依托在工商、财税以及知产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使整体业务办理流程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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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如何变更法人?事业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常见,其登记注册必须由专门机构审批,成立后必须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化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办理者需携带公司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单位或者网上进行办理。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份);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流程

  1、首先就是需要网上申请年度法人变更!通过编办发的光盘登入。

  2、通过光盘进入页面,输入属于你们单位的用户名,然后进入填写资料页面!

  3、在填写资料页面,将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在填写资料页面,将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好、变更事项报告书按照要求填准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5、在法人变更各种表填好后,将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开办资金确认书上传,再将法人证的副本拍照上传。然后等编办部门审核完毕,就可以进行纸质版的申报审核了。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注意事项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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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现就继续实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上述所称“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所称“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三、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四、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

  五、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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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6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北京市2019年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及时间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9〕1167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纳入本次产权登记工作范围。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进行登记。

  (一)年度检查范围

  1.取得由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取得由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初始登记范围

  1.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

  2.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办各级企业。

  4.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办各级企业。

  (三)注销登记范围

  1.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的事业单位。

  2.发生解散、依法撤销,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

  二、职责分工

  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含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下同)产权登记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工作;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按要求具体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区财政部门

  1.负责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产权登记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本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制度。

  2.负责本级产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产权登记工作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

  4.负责研究、处理产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负责审核确认本级产权登记结果。

  6.负责汇总本级产权登记数据,撰写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实施工作。

  2.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3.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4.负责编制本部门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

  5.负责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对产权登记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1.负责制定本单位产权登记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产权登记表,准备申报资料,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

  3.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负责填报本单位产权登记表,准备申报资料,逐级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进行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开展产权登记审核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线索。

  5.进行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负责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6.负责对产权登记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产权登记基准日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基准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产权登记工作方法和时间

  (一)事业单位

  为加强重点单位国有资产审核,提高产权登记工作效率,市财政局依据资产规模和结构,采取重点检查和书面审核的方式对市级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重点检查单位及负责检查的中介机构名单请于2019年7月1日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工作,9月30日前形成北京市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告。集中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形成汇总报告。集中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产权登记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细致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产权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应当认真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登记单位产权清晰,登记数据真实准确、登记事项全面属实、报送资料齐全完备。

  (三)本次产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涉及机构调整及企业清理的,应以产权登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为准开展工作,由调整前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确认、审核,确需使用新单位公章的,提供相关资料并予以说明。对已经注销的事业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办理产权的注销登记。

  (四)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有关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产权登记结果的利用。如无特殊原因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单位,应当限期办理或改正,逾期仍未办理或改正的,暂停办理其相关资产管理审批事项。

  (六)对于确实无法进行登记的,由单位提出暂缓登记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产权登记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级事业单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区开展产权登记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本次产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方面应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产权登记工作,保证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中,市级各部门应以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为关注重点,逐一厘清资产权属、使用情况,准确填报资产数据信息。产权登记数据应与决算数据一致,如有差异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三)产权登记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体现在本次产权登记自查报告中,后期按正常审批流程上报损失时,财政部门会结合报告内容进行审批,如报告未体现,则影响资产的后续处置和审批。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马军利;联系电话:555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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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财政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切实促进天津市养老托育服务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3月9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资〔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2022年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房租减免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1.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自2022年8月30日(含)到2022年12月31日房屋租金。具体减免期限以上述期限内实际存续租期为准。

2.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如在2022年1月1日至8月29日还有合同存续期的,除可享受上述房租减免政策外,还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规定,按实际存续租期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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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每年都需要进行审计,其目的在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的收支情况以及单位其他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审计能够从客观监督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这就是事业单位审计。事业单位审计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出具审计报告。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一、事业单位审计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合理确定收入预算,有无故意报低事业、经营等收入,骗取财政、上级补助的情况,或高报上述收入,影响事业计划完成的问题。

  2、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事业单位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的问题等。

  3、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情况

  结余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增虚减的问题;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来源渠道;专用基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挤占挪用的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

  分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其中,无形资产主要审查其形成和计价是否真实、正确,有无虚增无形资产价值的问题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经过资产评估,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方法是否正确等。而对外投资主要审查其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是否真实,即投出款项是否确实用于预定用途等。

  5、往来款项管理情况

  往来款项指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其主要是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核算是否正确等。

  6、经费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的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审计内容为:

  (1)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即事业单位是否完成了事业任务,完成情况的好坏;

  (2) 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对其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

  (3) 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的社会效果;

  (4) 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节约,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报表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事业单位审计的重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表、部门决算报表主表、部门决算报表附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

  审计分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两部分。

  技术性审核,主要看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表内关系是否平衡、与账证是否相符。

  如财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有不一致,财务报告是否不真实问题。

  政策性适合,则涉及审计人员对政策把握的宽度和深度。

  如违规使用发票;违规收费;违规截留、挪用、使用资金;应缴未缴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往来款长期挂账、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未单独核算、招待费超支等,都是问题。

  此外,一些审计现在也进行绩效评价,就是对事业单位资金效益进行评价,给出建议等。

  三、事业单位专项类型有哪些?

  任期离任审计(又称经济责任审计)、破产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清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年度绩效审计、自查报告。

  四、事业单位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

  1、收入管理混乱。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种类繁多,除财政拨款、专项补助、各种收费收入外,有的还有赞助款、房租收入等,在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收入管理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取得的各种租赁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代征代扣手续费或违规收费等收入计入“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逃避纳税和监督检查;有的单位将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列收列支,隐瞒应缴财政收入;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有些单位之间为了逃避财政部门监管,直接将支出票据在应支付相关费用的单位报销。以上造成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影响了单位收支规模的真实性。

  2、票据管理不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漏洞。一是有些单位票据领用和核销未办理任何手续,容易形成“小金库”。二是有的单位将财政票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导致税款流失,有些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三是有些单位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采取开“阴阳票”或自制收据套取现金,逃避财政部门监管,形成“帐外帐”。四是票据档案保存不完整,有些单位作废的票据保存不完整,有的收据联未收回,有的只收回了报查联。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只是在统计报表上作了资产总额反映;有的单位账面资产额与实际资产额不符,购入固定资产后不列入资产账登记核算、有的基建项目竣工后不进行决算审计,长挂往来账,形成了有账无资产或有资产不入账问题;有的单位由于不按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固定资产账目不全、登记不清的问题。以上问题直接影响资产的完整性和实在性,不利于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客观评价。

  4、经费列支超预算、挤占挪用现象较为普遍。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预算不够细化和约束力不强,对支出控制不严,出现挤占专项资金,占用代管资金,甚至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来弥补经费不足。有的项目资金应该专款专用,资金只能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项目内容使用,实际执行中,存在部分单位从中列支正常的办公支出、资金未及时拨付项目单位、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5、以招待费会议费等名义虚列支出。有的单位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以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各种名义虚列支出,或在项目支出中大量列支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办公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办公费用;有的单位将费用下沉到下属二级单位,规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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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如博物馆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机关单位: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包括:立法机关 、警察机关 、检察机关 、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它在国家安定、政治体制运行中极其重要的作用处于核心地位。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区别联系:

内涵不同:政府机关是行政单位,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职责不同:政府机关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经费不同:政府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国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

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政府网

行政部门,有什么区别?直属机关,是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吗?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行政部门或称为执法部门的工作就是执行法律,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现代社会,负责执行法律的公共机构通常称为政府,执行由立法部门订立的法律。直属机关分为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领导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各项专门事物的行政机关,它们和职能机关不同,不属于领导机关的组成部门;  

二是越级直属机构,如国务院以下为部、司、(局)、处、科,但有的工作需要设置单独机构,又不适宜具有部的规模和级别时,就作为局由国务院直接领导。

县级政府一般都有哪些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

县级政府一般都有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事业单位主要有学校、医院、统计局,环保局,县委办、药监局、政务服务局、检察院、法院、地震局、人防办、老龄委等等。县级政府是指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区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村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政区域。

事业单位里有行政编吗?

事业单位没有行政编制。

但是,事业单位有行政级别。

处级以上级别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以调入行政机关,因《公务员法》中规定科级以下必须考试录用,处级以上没有限制。

只能说有混岗使用的。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刚刚考上公务员的年轻人。在我们部门工作,但是他的编制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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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服务和其他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企业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服务社会,满足公众需求。那事业单位由营业执照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事业单位有营业执照吗?

事业单位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形式,它们通常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与企业不同,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一般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注册开公司?

事业单位人员注册开公司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以行使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因此,事业单位人员在注册开公司前,需要先核实自己的职务、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单位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等。

2,申请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完整、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示和听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的公示和听证。公示和听证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权益,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违规行为。

4,批准事业单位法人:如果审核和公示、听证都通过,相关部门会批准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的申请,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登记备案:批准事业单位法人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包括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人事登记等。

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具备独立、完整、稳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具备注册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注册资金应当足额,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3,具备合法的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4,具备合法的经营人员:企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具备合法身份、合法从业资格的经营者。

5,具备其他相关条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注册类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和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有营业执照吗相关的内容介绍,以上可知,事业单位不需要像企业一样去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执照,但是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可能需要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以便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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