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常熟市是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是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常熟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关注。而在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注册一家公司。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常熟事业编注册公司的流程。

1. 准备工作

在注册公司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想要注册的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根据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的不同,相关的注册流程和文件要求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同时,还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1 名称选择:选择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并确保该名称尚未被他人注册。 1.2 地点选择:确定公司落户的具体地址。 1.3 注册资本: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1.4 股权结构: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人数。 1.5 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 1.6 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2. 提交材料

准备好以上的准备工作后,即可开始提交注册材料。在常熟市,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以下文件:

2.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2 公司设立申请书。 2.3 公司章程。 2.4 公司住所证明。 2.5 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 2.6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2.7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证明。 2.8 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8.1 材料的真实性: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2.8.2 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必须完整齐全。 2.8.3 文件的规范性:所提供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 2.8.4 材料的递交时间:根据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材料及时递交。3. 审核及登记

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方面。一般来说,审核流程可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经过审核后,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即可进行公司登记。登记完成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4. 办理后续手续

在成功注册公司后,还需要办理一些后续手续:

4.1 银行开户:根据公司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公司银行开户手续。 4.2 税务登记:根据公司的税务情况,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的税务申报手续。 4.3 办理相关许可证: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可能需要办理一些特定的许可证。

办理后续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了解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总之,常熟事业编注册公司的流程相对来说较为简洁。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守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注册一家公司,并为未来的创业之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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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下属公司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不仅可以扩大事业单位的影响力,还能促进事业单位的资本运作。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如何成立下属公司的流程,并探讨相关的注意事项。

了解政策法规:对于事业单位而言,首先需要了解和遵守成立下属公司的相关政策法规。这包括对商业法律的理解,对于企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的明确,以及对税务、审计和会计等方面的规定的认识。

制定详细的筹划方案:在了解了相关政策法规后,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筹划方案。这个方案需要涵盖公司的业务方向、资金来源、股权分配、人员配置等各个方面。

完成相关的审批流程:事业单位成立下属公司通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审批流程。这包括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商务部门审批、发改委审批等。只有在获取了这些审批之后,事业单位才能正式成立下属公司。

完成公司的注册和设立:获得相关审批后,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公司的注册和设立。这包括选择公司的名称,制定公司的章程,缴纳注册资本,申请营业执照等步骤。

后期的运营和管理:公司成立后,还需要进行后期的运营和管理。这包括完成各种税务登记,建立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以及进行日常的业务运营。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成立下属公司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遵循各种政策法规,并完成一系列的审批流程。而在公司成立后,事业单位还需要对公司进行有效的运营和管理,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和规划,以及有效的运营和管理,来实现事业单位的资本运作,扩大事业单位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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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消息,6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北京市2019年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及时间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9〕1167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纳入本次产权登记工作范围。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进行登记。

  (一)年度检查范围

  1.取得由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取得由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初始登记范围

  1.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

  2.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办各级企业。

  4.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初始登记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办各级企业。

  (三)注销登记范围

  1.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的事业单位。

  2.发生解散、依法撤销,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

  二、职责分工

  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含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下同)产权登记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工作;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按要求具体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区财政部门

  1.负责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产权登记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本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制度。

  2.负责本级产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产权登记工作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

  4.负责研究、处理产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负责审核确认本级产权登记结果。

  6.负责汇总本级产权登记数据,撰写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

  (二)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实施工作。

  2.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3.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4.负责编制本部门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

  5.负责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对产权登记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1.负责制定本单位产权登记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产权登记表,准备申报资料,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

  3.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负责填报本单位产权登记表,准备申报资料,逐级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进行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开展产权登记审核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线索。

  5.进行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负责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6.负责对产权登记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产权登记基准日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基准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产权登记工作方法和时间

  (一)事业单位

  为加强重点单位国有资产审核,提高产权登记工作效率,市财政局依据资产规模和结构,采取重点检查和书面审核的方式对市级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重点检查单位及负责检查的中介机构名单请于2019年7月1日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工作,9月30日前形成北京市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汇总报告。集中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形成汇总报告。集中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产权登记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细致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产权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应当认真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登记单位产权清晰,登记数据真实准确、登记事项全面属实、报送资料齐全完备。

  (三)本次产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涉及机构调整及企业清理的,应以产权登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为准开展工作,由调整前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确认、审核,确需使用新单位公章的,提供相关资料并予以说明。对已经注销的事业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办理产权的注销登记。

  (四)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有关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产权登记结果的利用。如无特殊原因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单位,应当限期办理或改正,逾期仍未办理或改正的,暂停办理其相关资产管理审批事项。

  (六)对于确实无法进行登记的,由单位提出暂缓登记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产权登记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级事业单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区开展产权登记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本次产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方面应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产权登记工作,保证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中,市级各部门应以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为关注重点,逐一厘清资产权属、使用情况,准确填报资产数据信息。产权登记数据应与决算数据一致,如有差异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三)产权登记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体现在本次产权登记自查报告中,后期按正常审批流程上报损失时,财政部门会结合报告内容进行审批,如报告未体现,则影响资产的后续处置和审批。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马军利;联系电话:555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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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服务和其他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企业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服务社会,满足公众需求。那事业单位由营业执照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事业单位有营业执照吗?

事业单位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形式,它们通常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与企业不同,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一般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注册开公司?

事业单位人员注册开公司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以行使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因此,事业单位人员在注册开公司前,需要先核实自己的职务、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单位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等。

2,申请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完整、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示和听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的公示和听证。公示和听证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权益,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违规行为。

4,批准事业单位法人:如果审核和公示、听证都通过,相关部门会批准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的申请,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登记备案:批准事业单位法人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包括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人事登记等。

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具备独立、完整、稳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具备注册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注册资金应当足额,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3,具备合法的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4,具备合法的经营人员:企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具备合法身份、合法从业资格的经营者。

5,具备其他相关条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注册类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和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有营业执照吗相关的内容介绍,以上可知,事业单位不需要像企业一样去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执照,但是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可能需要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以便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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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就是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所有股份。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独立的参与外部的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或者是全资控股、或者是控制多数股份。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修订之后,于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 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事业单位能否成立全资子公司



只要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就可以,在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注意事项



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



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



事业单位合同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事业单位能否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内容,只要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就可以成立全资子公司,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处理,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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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能作为股东成立公司吗



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来划分。



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职人员有没有事业编制,参公管理还是非参公管理都是有区别的。原则上,如果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就应当适用公务员法有关开办民营企业或成为民营企业股东、法人的限制;否则,在没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限制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另外,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要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



公职人员能担任机关法定代表人,前提是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职人员不能否担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法定代表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具体各管理制度由各单位制定,一般有以下制度:



1、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2、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3、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4、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6、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7、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8、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聘用合同期限;



(二)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 岗位纪律;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五) 工资福利待遇;



(六)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9、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性质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



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10、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约束力。



11、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的;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事业单位能作为股东成立公司吗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司。根据目前《公司法》规定,我国设立公司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两种形式的公司,法律未规定其事业单位的限定,因而,只要具备《公司法》的相应条件,事业单位便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事业单位成立公司,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事业单位能作为股东成立公司吗的相关内容,综上,事业单位需要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才能成为企业股东。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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