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想必大家也有所了解,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形式,很多初创业的小伙伴都会想要开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第一次创业财务的税务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为了大家可以更好的对企业所得税有了解,本篇文章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感兴趣不妨一起来看看!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地位。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在税务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收入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似。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包括企业年度的所有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法中找到。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优惠和减免:

为了鼓励创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的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对于投资于特定领域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安排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并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若想了解更多创业萤火相关信息,可直接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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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对于企业税收方面实施着非常严格的政策,但是每年会为了激励我国企业可以更好发展,在税收方面也会有适当的减免,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额有哪些呢?相信这是很多企业人都想详细了解的问题,那就和创业萤火网小编来了解相关内容吧!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额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额有哪些的文章内容创业萤火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可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方案非常多,比如对农村的农业生产税务减免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税务减免等等。所以我国为了企业发展方面有更广更大的空间,给予的扶持力度也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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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税种,它们在征收基础、征收税率、征收对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税基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个人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

三、征收对象不同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收入征收的税,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

四、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但具体优惠政策和条件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等,企业所得税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而个人所得税也可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如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

五、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企业,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因此,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而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个人的收入证明等资料。

总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征收基础、征收税率、征收对象和税收优惠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种进行缴纳,而个人也需要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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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所得税是企业和其他组织生产所需征收的所得税。为了鼓励特定类型的企业活动或支持某些特定的社会政策,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种类。那么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下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轻易来看看!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可以免除税费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两种类型的企业所得税活动可享受免税待遇:

首先,企业通过持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认定为免税范围;其次,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型企业,他们之间进行股权变更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也被视为免税收入。另一方面,对于在中国领土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非居民性企业,若其从中国本地居民企业中获取与该固定办公场所和当地企业存在实质性关联关系的股权变更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属于免征的范畴。

最后,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性质的机构组织所获得的收入亦属免税之列。自定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利用一定程度的税务经济杠杆手段,以期激发和推动企业或部分特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实现灵活地调控社会经济环境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种类?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种类较多,涵盖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以及其他免税收入等多个方面。若想了解更多,可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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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想必大家也有所了解,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形式,很多初创业的小伙伴都会想要开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第一次创业财务的税务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为了大家可以更好的对企业所得税有了解,本篇文章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感兴趣不妨一起来看看!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地位。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在税务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收入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似。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包括企业年度的所有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法中找到。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优惠和减免:

为了鼓励创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的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对于投资于特定领域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安排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并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若想了解更多创业萤火相关信息,可直接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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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如何申请?如何操作?相信通过这篇文章您就会有所收获,赶快来看看吧。

操作要点

纳税人网厅提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

系统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PDF格式回执完成备案。

本事项全程由网厅后台自动处理,无需税务干部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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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外出经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申报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0.2%税率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入此行。表格如下:

汇缴申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填报说明:申报表主表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纳税人需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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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即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物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物联网企业作为软件企业,国家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方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明确,软件产品可享受以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1)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全额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 软件产品需主管税务机构认定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明确,软件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较短可为2年。

2. 软件产品需主管税务机构认定的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 所得税减免需按时办理手续。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4. 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3)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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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总结和评估实际执行效果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对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并于2017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由37张表单组成,其中必填表2张,为《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两张表单如何来填报。

必填表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正确填报方法: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总机构,选择“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总机构(省内)”;

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并填写就地缴纳比例;

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选择“否”。

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业。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

3.“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

5.“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6.“106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选择“是”,其余企业选择“否”。

7.“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不存在选择“否”。

8.“108上市公司”: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

9.“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其余企业选择“否”。

10.“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择。

11.“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企业根据情况,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2.“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企业根据情况,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3.“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企业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4.“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企业发生重组事项,根据情况选择税务处理方式,并填报204-1至204-4及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5.“204-1重组开始时间”:填报企业本次重组交易开始时间。

16.“204-2重组完成时间”:填报企业本次重组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时间。

17.“204-3重组交易类型”:企业根据重组交易类型,选择填报“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18.“204-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企业选择填报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交易类型”选择“债务重组”的,选择填报“债务人”或“债权人”;“交易类型”选择“股权收购”的,选择填报“收购方”“转让方”或“被收购企业”;“交易类型”选择“资产收购”的,选择填报“收购方”或“转让方”;“交易类型”选择“合并”的,选择填报“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交易类型”选择“分立”的,选择填报“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或“被分立企业股东”。

19.“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在“其余股东合计”行。

企业主要股东为国外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必填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 正确填报方法:

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填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特别提醒: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

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者第16行(仅限于填报表A103000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根据财务核算情况自行填写)。

7.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8.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9.第14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计-第11列合计。

10.第15行=表A105000第45行第3列。

11.第16行=表A105000第45行第4列。

12.第17行=表A107010第31行。

13.第18行:

(1)当A100000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

(2)当A100000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绝对值的孰小值;

(3)当A100000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0。

14.第19行=表A100000第13-14+15-16-17+18行。

15.第20行:

当第19行≤0时,本行填报0;

当第19行>0时,

(1)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本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

(2)A107020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本行=表A100000第19行。

16.第21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

17.第22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

18.第26行=表A107040第32行。

19.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20.第29行=表A108000第9列合计。

21.第30行=表A108000第19列合计。

22.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3.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4.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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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对于有些费用的支出,在扣除时是有限额标准的。那么,这些限额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应该怎么把控与理解呢?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9大费用的扣除限额与标准的运用,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哪种工资、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是否有总额限制?

1、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合理性确认原则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包含哪些?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支付有何要求?

1、职工福利费支付,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2、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工会经费支付凭证有何规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未实际支付的能否扣除?

没有实际支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操解析: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有何规定?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1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哪些支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3、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4、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5、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6、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

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基本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补充养老保险扣除有何特殊规定?

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惠及“全体员工”,如果只针对部分人员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较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实操解析:

(一)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范围如何确认?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计算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三)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操解析: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界定?

1、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不一定必须是通过媒体的广告性费用,可以是广告性质的宣传,也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广告费一般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广告费一般符合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9“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房地产企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3、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实操解析:

(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如何界定?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佣金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

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二)佣金和手续费支付,有何具体要求?

1、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5、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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