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对河北省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予以确定。具体内容为:
河北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