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形式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11-02 14:50:15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关组织结构是大家需要了解的重点内容,下述文字就来针对几个重要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没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没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

3.股东会的召开

4.股东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5.经理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

(二)股东权及其分类

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2.以股东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划分,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 资产负债表 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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