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依据是什么?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5-05 14:01:30

导读:那么您知道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依据是什么?为了方便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分公司法人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依据是什么?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
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
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否为一个人



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分公司是法人吗



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以上是编辑整理的关于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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