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人民法院的裁判
1、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
公司撤销
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