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核-法律专题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3-01 14:51:08

导读:简介:办事依据《公司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办事条件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关键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办事依据《公司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


简介:办事依据《公司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办事条件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 ...关键字: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办事依据《公司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办事条件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第73条)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75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公司法》第78 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公司法》第98条)

2、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当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公司法》第99条)

3、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公司法》第100 条)办理程序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初审。市经贸委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会进行初审,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市政府。

二、设立批复。市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市经贸委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厅批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公司筹备机构发函批复。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1、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会进行初审,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市政府。

2、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厅批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公司筹备机构发函批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第一章 由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章 申请人向市经贸委出具的请示

第三章 筹备机构出具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第四章 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书

第五章 发起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六章 发起人资信证明

第七章 各中介机构和在文件上签名的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八章 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报告及附件

第九章 原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的批准文件

第十章 拟设立公司章程(草案)

第十一章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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