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又错开、补开了!怎么办?看详细介绍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6-05 15:38:41

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政策的实施,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错开发票和补开发票等情形应如何处理呢?

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政策的实施,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错开发票和补开发票等情形应如何处理呢?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政策的实施,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错开发票、补开发票该怎么办?以下常见问题可以对比研究。

交错和重新开具的发票

1.问:甲公司取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票面利率录入有误。我该怎么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因此,获得的发票可以反复返还给卖方,并要求卖方为a公司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2.问:2019年3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该怎么办?

答:发票应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发现有误,怎么办?

答:对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发票有误需要补发的,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4.问:对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增值税销售发生在2019年3月,但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纳税人4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附加发票,是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对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需在4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补开。

5.问: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在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做?答:在前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交付买方,买方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及抵扣的,卖方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预调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买受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买受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买受人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6.问: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开具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300元。4月,它被归还。我该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按规定全部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7.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后,住宿、工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月销售额10万元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根据《解释》第二条, 为进一步方便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的行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标准限制。 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此金额,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交错或补开后如何申报?

1.问: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开红字发票时,如果买方没有用红字发票申报抵扣,还退了发票复印件和抵扣复印件,卖方该怎么办?

答:如果卖方已开具专用发票,但买方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和抵扣,卖方将按照以下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单,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单编号”的信息单,并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3)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红字专用发票,发票在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以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信息向税务机关系统核对信息表的内容。

2.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申报缴纳了一笔销售收入的税款。2019年4月,纳税人按客户要求为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纳税人应根据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在4月纳税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所附信息“13%税率货物及加工”第1行填写2019年4月1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及税额。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已按未开票收入进行前期申报纳税,在此期间,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第一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和“未开票”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应负数进行抵销。

3.问: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于上月暂停,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该怎么填?答:2019年4月,纳税人开具了原1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纳税时,应在4月纳税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附件信息第一行“13%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顺序中,包含红字抵扣的金额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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