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别人
营业执照出现工伤怎么办
当出现借用别人营业执照且发生工伤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这种借用营业执照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营业执照出借本身存在过错,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其有权要求实际用工单位也就是借用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一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同时,也可以要求营业执照的出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具体处理程序上,工伤职工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最后,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向借用方和出借方主张赔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有劳务合同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劳务合同也可以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核心在于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劳务合同并非进行工伤鉴定的必要前提条件。
在缺少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需先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作为证明材料的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取得上述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后,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规定材料。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的伤残等级。
三、工伤职工上班后有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上班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上班后,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情况发放工资,不得因工伤而克扣工资。
第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可享受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等。
第三,获得适当的岗位安排。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合理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得歧视工伤职工。若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单位不能以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若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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