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成立
清算组的企业能变更法人吗
已成立清算组的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法人。一般来说,清算组主要负责企业的清算事务,如清理债权债务等。如果
企业变更法人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清算工作,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清算组的同意、债权人的认可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可以进行变更的。然而,如果变更法人可能会对清算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如导致清算工作的混乱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等,那么通常是不允许变更的。总之,已成立清算组的企业能否变更法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相关各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遗赠请求权是
破产债权吗法律条文
遗赠请求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破产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请求权。遗赠请求权是指遗赠人在遗赠协议中约定,将其财产遗赠给受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有权请求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如果遗赠财产尚未交付给受遗赠人,且遗赠人已经死亡,那么受遗赠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向破产企业主张遗赠请求权。但如果遗赠财产已经交付给受遗赠人,或者遗赠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撤销了遗赠协议,那么受遗赠人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人,主张遗赠请求权。总之,遗赠请求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破产程序中,受遗赠人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已不是股东还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已不是股东通常无需再承担公司的责任。然而,如果在成为股东期间存在某些特定行为或情况,即便不再是股东,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在作为股东期间对公司的债务存在过错,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那么在某些情形下,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退股后,与公司存在未清算完毕的事务,或者对公司后续的经营行为仍有一定的关联和影响,也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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