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公司和
总公司算一个公司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否构成同一企业主体?
分公司虽为总公司的附属分支结构,但其并无独立经济责任能力。与此相反,子公司在受
母公司严密监控的同时,具备身为独立法人的资格,可行使权利以自身所有资产对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均须履行申领
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
《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
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算一个公司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不算一个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权力,分公司的业务活动须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从法律地位上看,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类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等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受。但在实际经营中,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办理相关证照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分公司独立核算与总公司如何界定
分公司独立核算与总公司的界定主要体现在财务和税务方面。
从财务角度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独立的财务账套,自行编制财务报表,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可在银行单独开户,进行独立的税务申报和纳税。
在税务方面,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独立缴纳
增值税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可根据当地税务规定选择汇总纳税或独立纳税。若选择独立纳税,分公司需自行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若选择汇总纳税,分公司的利润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主要是管理和监督关系,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仍需遵守总公司的统一管理规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无法独立担责。而子公司虽受母公司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依据法律,分公司和总公司都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独立于母公司进行运营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