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新签订合同有效吗
在
破产重整实施过程中,关于债务人与外部签订的新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而需针对各种具体情况予以深入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若新签订的合同确实能够协助实现破产重组的预期目标,对债务人的资本结构调整及业务运营修复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获得了破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满足了破产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那么此类合同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
然而,倘若新签署的合同存在有意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便很有可能被法律认定为属无效合同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担保合同有效吗
在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担保合同通常是有效的。破产重整旨在拯救困境企业,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和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担保合同在重整期间继续有效,可保障债权人的担保权益,鼓励债权人支持重整计划。
然而,担保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不得对重整企业的特定财产行使担保权。这是为了避免担保权人在重整期间过度行使权利,影响企业的重整进程。
总之,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担保合同一般有效,但担保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批准,以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企业的重整成功。
三、破产重整期间企业能否继续签订合同?
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通常可以继续签订合同,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一般来说,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企业的重整和债权人利益,且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或法院批准,企业可以签订新合同。例如,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而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然而,如果合同的签订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如低价转让资产等,可能会受到限制,需经相关程序批准。
总之,破产重整期间企业签订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要在法律规定和监管下进行,以确保重整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保障各方利益。
在破产重整中,新合同的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分析,新合同若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得到破产管理机构认可,并符合破产法规定,可能被视为有效。反之,若合同侵犯债权人权益或违反法律,则可能被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