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具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力。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具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力。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具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力。
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 公 司 的 设 立 标 准 是 什 么 ?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地位,但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营业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管理需要,分公司可以设立在省内、省内、国内或国外等地。分公司设立标准包括:
1. 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所需承担的风险,确定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
2. 分公司的人数:根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管理需要,确定分公司的人数。
3. 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担任,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 分公司营业场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分公司营业场所。
5. 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营业机构,其业务和财务都受公司控制和监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营业机构,其设立标准是严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立分公司,以达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目的。
总之,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具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力。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等。同时,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营业机构,其设立标准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循。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立分公司,以达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目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