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介绍了董事会的职能和组成。董事会是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业务执行机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可以
这段文字介绍了董事会的职能和组成。董事会是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业务执行机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
董事会职能不能被增加。董事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董事会成员数量有上限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数量有上限。该条规定了,董事会成员中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且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二十人。因此,答案是“对”。
这段话强调了董事会职能不能被增加,因为董事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且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二十人。因此,答案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