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是股东大会作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国国航: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股票简称:中国国航编号:临2008-03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9日上午9:30。
2.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栋作为
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8,819,831,71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2,251,362,273股的71.9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8,819,796,433股;反对:33,28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2.《关于引进20架空中客车330系列飞机的议案》
同意:8,819,793,013股;反对:34,7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3.《关于引进15架波音777飞机和30架波音737飞机的议案》2
同意:8,819,779,633股;反对:52,08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
结果有效。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