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有哪些条件?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19:11

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会时。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股东会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时。

对于上述条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该法条的具体内容是: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条件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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