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股东会依法享有听取有关公司重大事务的报告和作出决议的权力。其主要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股东会依法享有听取有关公司重大事务的报告和作出决议的权力。
其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会计报表;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及审计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决定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许可董事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批准股息与红利分配方案;决议增减公司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合并与解散;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内部的一些事情是可以由公司自主进行决定的,但是也不能够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并且法律当中也对于公司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变更,作出股东会决议之后,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