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会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19:06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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