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代表1/4以上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召开股东会总经理是否要参加
总经理可以参加董事会。此外,公司总经理还可以担任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
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有股东会委派的,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由董事会进行任命的,那么股东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股东的意志,那么公司的股东会也是需要定期进行召开的,一些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和重大的变更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通过后才可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