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从董事会成员中制定董事长、副董事长;2、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3、
1、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从董事会成员中制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2、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4、对公司资产的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5、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