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1.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讨论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其目的是,以其投资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回报投资收益。投资者以对公司的投资持有股份,成为股东。由于时间、效率、才能等多方面的原因,股东不能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他们既然投资于企业,就都希望能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参与自己的意见。为解决参与意见和不直接参与经营的矛盾,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为了保证股东会的地位和权威,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对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作了如下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