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07:20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分散在各种规定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权利总结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分散在各种规定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权利总结如下:(1).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拥有表决权,因此对董事、监事有相应的任免权,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等。(2).参考权:股东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提是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该出资。(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取得股份后,法律禁止股东逃避出资。(5).分红权:分红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收益。(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1).股东遵守章程义务。(2).支付认购出资额。(3).充实资本的责任。

干股股东股东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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