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01:20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

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导致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同时还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行。就股东变更,《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但可能公司内部的章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这两方面的规定都是要遵守才行。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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