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1. 公司名称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使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1. 公司名称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使用“投资基金”作为其名称;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1.公司名称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使用“投资基金”作为其名称。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青 岛 私 募 基 金 公 司 成 立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3. 有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
4. 注册资本后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5.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有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注册资本后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才能顺利成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