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人合并的,其权利义
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人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如果没有其他协议,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将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如何索要债务
1、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2、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