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的赔付方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履职,出现非己方责任的事故后,公司
驾驶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的赔付方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履职,出现非己方责任的事故后,公司有责任承担全部其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付;
2、如果员工有过错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则是员工本人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赔付,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是谁
1、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一般是分立后的法人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分立公司需要遵守的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