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第一条同意原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
第二条分立后,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第四条同意终止A公司章程,由a公司和b公司制定各自新的公司章程。
股东:(分别签章)日期:年月日
公司分立决议在分立公告之后吗
公司进行分立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分立进行表决,作出分立决议,决议通过后,再发出分立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