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二)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三)对公司财产作出相应分割
(一)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二)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三)对公司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作出妥善处理,同时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分立,应当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五)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公司派生分立是否需要减资
公司派生分立不需要减资。减资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而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已经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护,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减资程序。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