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具有下列详细流程:1、董事会一发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2、提交股东会表
公司分立具有下列详细流程:
1、董事会一发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
2、提交股东会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资质是由行政机关审批后取得的,公司分立的,公司的资质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不能带走的,但公司分立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