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提供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和证明,包括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该摘要提供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和证明,包括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和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若发起人首次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则需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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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素材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转移手续证明、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证明、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