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名发起人,且不超过二百人;全体发起人需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名发起人,且不超过二百人;全体发起人需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需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需制订公司章程,并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需拥有名称和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条件包括:至少两名发起人,且不超过二百人;全体发起人需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需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需制订公司章程,并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需拥有名称和住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创 立 大 会 有 哪 些 职 权 ?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后的重要机构,具有很高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具有以下职权:
1. 选举董事会: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2. 选举监事会:创立大会选举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3. 审议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对公司的章程进行审议,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时的费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选举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创立大会选举董事长和总经理,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6. 决定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创立大会决定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
7. 修改公司章程:创立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确保公司的发展需要。
8. 解散公司:创立大会有权解散公司,在公司法人登记注销后生效。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具有很高的职权,对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所述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条件以及创立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后的重要机构,具有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章程等职权,对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