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条件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07 16:38:35

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20

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4、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注明《公司法》第81条规定的事项。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六、有公司住所。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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